房东责权利问答(上接第19期)
2002-03-18 21:41:06
来源:星星生活

有关房租

当要出租的房屋腾空以后房东可以确立新的租金数额。一旦房屋要重新出租及新的租金数额确立,就要遵循租客保护法中有关租金的规定。

有关租客调查

房东有权对潜在租客进行调查,这类调查一般可以通过要求收入信息、信用审核、信用记录、租房记录、担保人或其它不违反安省人权法有关规定的方式来进行。

有关歧视

安省人权法还对房东及租客关系进行了如下规定: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租房权利,不因种族、血统、出生地、肤色、民族背景、国籍、信仰、性别、性取向、年龄、婚姻状况、家庭状况、残障或者受政府救济而受到歧视。

有关租房押金

在签定租房合约之前,房东可以要求潜在租客支付一笔租房押金。房东要求的押金数额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房租支付周期的租金(即月租/周租)。如果租客接受这一条件,该押金则可用以支付租约终止前一个房租支付周期的租金(即租期内最后一个月的房租)。

有关押金利息

房东要给租客的租房押金每年支付6%的利息,如果房东到期没有支付这部分利息,租客可在随后的房租中扣除这部分费用。

有关收据

房东应该根据租客的要求免费给租客提供有关房租、租房押金、租金欠款或其它任何支付给房东费用的收据。房东应该保留这类收据的副本。即便这类费用是以现金支付,房东也应该提供收据并保留收据副本。

有关重要服务项目

在租客租住期间,房东任何时候都不能停止或有意阻挠任何重要服务项目、护理服务或规定食物的合理供应。重要服务项目包括燃料、水电、煤气和冷热水。(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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