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央银行”近日发函各银行,要求银行办理对大陆地区汇款,必须确认相关证明文件。其中,对于“个人接济或捐赠亲友之汇款”,必须具备“与汇款目的相符之证明文件”。
据悉,此项规定的出台是发现有些台商利用此种结汇将投资大陆款项化整为零汇出,甚至出现“自己汇给自己”的现象,台“央行”出台该规定企图防堵台商利用此漏洞将资金移往大陆。对此,台银行有关负责人说,由于此类汇款案件多、金额小,要求汇款人提出证明文件对民众影响实在太大,形成扰民措施,且银行在实务上也有难以操作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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