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教师有权合理体罚孩子
2002-03-22 02:18:31
来源:星星生活

家长及教师继续有权适当打犯错孩子的屁股,安省上诉法庭上周二否决了取消刑事法典中一则具有110年历史的法律条款的努力,这则条款允许家长及教育者体罚犯错的儿童。

据《明报》报道,刑事法典中的第43款自1892年起被沿用至今,该条款允许对儿童使用身体惩罚的方式,只要这类惩罚不过分。但批评者则争论说,这项年代已久的条款违反宪法,因为有可能滥用暴力。但3名法官一致裁定,家长的体罚是否合理将由法官针对个别案子具体处理。

法官在裁决书中说,第43条款允许监护人在不涉嫌刑事行为的条件下严格地使用有限的惩罚力量,这样他们才能够担当起教育、抚养儿童的责任。

加拿大儿童基金会等组织于2000年7月向法庭提出申诉,请求安省高等法院以违反宪法为理由取消该法律条款。儿童基金会辩说,该条款歧视儿童,否定他们的安全权利,并且使他们成为残暴、非正常惩罚的对象。

但法官David McCombs维护了这项法律,并称,家长及教师需要一些回旋余地来执行监护人的职责。但这名法官也清楚地界定了什么是体罚的合理力度,例如,他指出,使用船桨、棒球棒便属于不合理。

儿童基金会代表律师Paul Schabas和Cheryl Miline上周二对安省上诉法庭的裁决表示非常失望,并称正在考虑是否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米林同时警告说,目前存在着危险,一些虐待成性的家长以为他们的行为是受到法律的许可的。代表联邦检察院总长的律师列文Roslyn Levine对安省上诉法庭的裁决表示欢迎,称维护了第43则条款在家长需要与儿童权利之间取得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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