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双重国籍问题探讨(下)
2002-03-22 21:31:15
来源:星星生活

随着中外交往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在国外出生的中国小孩回乡暂住,加上中国国籍在21世纪颇有“走俏”的可能,对中国双重国籍问题的探讨已成当务之急。

中国自50年代起就废除双重国籍的体制,但本文作者指出,各国在对待国籍问题上都是采取利己损人的态度,中国却是采用利人而于己无益的政策,这种为渊驱鱼的做法造成有意回归的华人无法取得中国国籍,对中国是不利的。

(续上期)关于双重或多重国籍现象的案例,比较有名的要算下例的“呵呵勋爵案”,从中,我们可以得到重要启发。

一、呵呵勋爵案

二战期间,纳粹德国电台的英语广播明星莫如呵呵勋爵(Lord Haw-Haw)。此人生于纽约,原籍美国,本名威廉・乔伊斯(William Joyce),一生大部分时间在英国和爱尔兰度过。他醉心法西斯主义,先在英国活动,后来索性定居德国,效忠纳粹,每天向英国广播,招降策反,不遗余力。对英国民众身受战祸,更冷嘲热讽,呵呵大笑,故名呵呵勋爵。不料1945年5月初,纳粹无条件投降,呵呵勋爵成为瓮中之鳖,被捕后以叛国罪移交英国法庭。

呵呵勋爵极力为自己的行径辩解。受审之际,最有力的一招便是他早已加入德国国籍,白纸黑字,文件人证俱全。他从未加入英国国籍。即使他同时具有英国国籍,在德国境内干的是德国公民应尽之责,按国际惯例,不能构成“背叛英王”的死罪。辩护律师雄辩滔滔之后,呵呵勋爵最后还是被判绞刑,原来,英军在他的汉堡寓所大举搜索,赫然找到一本早已过期的英国护照。

检察官说:呵呵勋爵既然以德国人自居,为何保留“敌国”护照?莫非企图以英国国籍作出背叛英王行动?他对英广播工作时,事实是以英国人身分出现,因此构成叛国之罪。

呵呵勋爵无法证明自己从未加入英国国籍、或者已经退出英国国籍,也不能说“身在曹营心在汉”。相反地,哪怕他的英国护照已经过期,哪怕得来非法,他显然“江左岂曾忘袭许”,于是初审定谳,两次上诉驳回,最终问绞正法,不谓冤狱。

他的案例说明了国际惯例对双重国籍的态度,即使有投敌叛国滔天罪行,军事法庭也不得不慎重其事,以防创立恶例。其次,呵呵勋爵事件也说明了另外一项国际法原则,即护照过期或失效绝不意味着当事人从此丧失该护照所证明的国籍。护照是证件,用来证明国籍,不论有没有文件佐证,国籍依旧存在。

从“呵呵勋爵事件”中,我们得到一个更重要的启发,现行的中国国籍法对中国国家利益十分不利。如果中国出了呵呵勋爵式的人物,按现行法例,根本不能以叛国罪起诉,因为一旦加入外国国籍,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法有明文。如果再出现金壁辉(川岛芳子)式人物,该如何处理?进一步推论,如果发生战争,处于中国境内的部分“外籍”中国小孩是否要被当成“敌侨”?照现行国籍法,答案十分清楚。

事之不平,莫过于此。

二、美国多重国籍现象

美国在内战之前,即有中央和各州权力的界限问题。关于国籍的问题,也是争执焦点。由于每州各有州籍,按内战之前的概念,州籍并不是国籍附属或者衍生之物,两者之间,在权利或者义务上不一定相容。此事争论不休,牵涉到奴隶制的合法性、蓄奴州的公民能否携奴进入联邦规定的无奴地区等等极其敏感的问题。

内战结束之后,中央政府势力大增,争论才告一段落。但是不到20年前,还有由亚拉巴马州逃亡加州,受当地公众同情,州长下令庇护,拒绝引渡要求的实例。按联邦法律,越州逃亡即构成中央级罪行,但是加州在理论上也算主权国家,定居该地的美国公民具有州籍,不受联邦侵扰。后来人事更迭,新州长不再庇护,当事人虽然称冤,也只好黯然回籍,享受亚拉巴马的法治。

美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即有丧失美国国籍的“可能”。到底是否一定丧失,在何种情形之下才丧失,言人人殊。可以确定的是,美国与少数几个国家互签协定,规定本国公民可以具有对方国籍而不影响其原有国籍,这包括几个香蕉共和国以及以色列。

就香蕉共和国而言,让上层人物兼有美籍本是美国利益所在。就以色列而言,在苏联解体之前,美国是犹太复国主义移民的最大来源地,如果不让他们保持美国国籍,恐怕人数会大幅度减少,因为毕竟中东是“四战之地”,难以要求人人义无反顾、时时背水作战、与以色列共存亡。让移民兼有两国国籍,正是“绿杨移作两家春”的具体安排。

三、德国国籍法的争议

德国是唯一采取“属血”主义的欧洲国家。德国国籍法规定,德国人的后代有权要求德国国籍,东欧和前苏联的几百万所谓德意志人,只要进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境内,即可得到该国国籍。相反的是:德国境内的200万土耳其人和50万库尔德人就算是土生土长,也得不到德国国籍。

最近,德国文豪格拉斯(Guenther Grass)和本国政府进行激烈的辩论,主题就是境内土耳其人的待遇问题。执政的基督教民主党总书记也许自知理亏,竟然出言不逊,把二战后德国最杰出的小说家、名声超过1972年诺贝尔文学奖德国得主贝尔(Heinrich Boll)的国宝级人物格拉斯打为“不入流的低级知识分子”。格拉斯的回答也毫不客气:德国人就是根深蒂固的种族主义者。

不过,德国为了顺利得到渴望已久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常任席位,同时为了投合美国在中亚的地缘战略,也许对土耳其人不得不作出让步。有消息称,德国正考虑给境内土耳其人一种德土双重国籍:一方面改善德国的人权形象,另一方面维持当事人与土耳其的法定关系,以备不时之需。

解决办法和建议

综观以上数例,可见各国的国籍法、国籍政策取决于本国平时以至非常时期的国家利益,务求做到有理、有力、有节,根据国际法维护国家利益。换言之:要有利,“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国籍政策,恐怕闻所未闻。反观中国现行国籍法,毫无周旋余地,于国家利益、人民福祉而言,殊非智者所取。

要寻求解决办法并不困难。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区的执行情况可作为借鉴,甚至可以全盘移到中国大陆。原则与本文所描述的一样,国籍身分应以出境与否为决定因素。目前,香港特区的中国公民可以持有外国护照,可以作为旅行证件出入香港,唯一限制的是:在特区范围之内如果要享受中国公民的权利,例如竞选立法机关一切议席、人大代表、出任政府要职,必须放弃要求外国领事馆保护的权利,换言之,具有外国国籍无妨,但在香港特区境内,必须完全以中国人姿态出现。这办法完全可以通行全国。

目前,香港特区中国公民即使加入美国籍,照旧可以在特区居留工作,在美国出生小孩,虽具有美国国籍,依然是特区中国公民。同在九州,何分畛域?护照国籍,事属“一国”,非关“两制”,经人大批准的特区办法没有不通行全大陆之理,何况少数取巧分子在香港特区做中国公民,然后利用外国护照进入大陆内地之类的尴尬局面也可以就此杜绝。

中国现行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重要起因是50年代印尼排华,中国又受到西方抵制围堵,只好委曲求全。经过1965年的印尼大屠杀,政策已失去作用。以目前形势看,现行政策实在没有理由继续下去。

如上所述,抗战期间,海外20多万华人归国,肩负民族兴亡的匹夫匹妇之责,杀身成仁者,从八路军的李林到缅甸远征军中的南洋女战士,至少有4万多人。他们大多是在珍珠港事件之前,离开当时生活安逸、号称固若金汤的英语国家和殖民地,告别亲朋,回到其中许多人尚未见过的祖国,从军抗战。按现行规定,他们都只能算白求恩式的“国际友人”。如此,何以向华侨英烈在天之灵交代?
(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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