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旧闻: 星岛集团主席胡仙被指亲自批准虎报笃数
2002-03-22 21:16:00
来源:星星生活

香港旧闻
(本版史实纯属摘编)

胡仙被指亲自批准虎报笃数

胡出席有关策划会 签署有关文件

《虎报》3名前任及现任要员被控串谋星岛集团主席胡仙,夸大《虎报》发行量讹骗广告客户,案件昨日(1998年11月26日)在香港开审,案情首次透露在笃数(夸大销量)策划中,胡仙也在座,她更亲自“拍板”批准计划进行,并签署有关文件。

控方指出,案中的“串谋者”除了包括星岛集团主席胡仙外,还有《虎报》前发行总监罗浩然,两人均有出席策划笃数的会议。“串谋者”罗浩然将以特赦证人身份,出庭指证3名被告。

在涉嫌笃数计划还未进行之前,根据英国出版销数公证会公布的数字显示,1993年下半年《虎报》和《星期日虎报》的每日销量,分别为38298份和29356份。笃数计划展开后,《虎报》1996年的每日和星期日销量,一度分别高达6万多份及38400多份,(虎报)更于1995年5月12日,在报章头版报道销量上升36%,是本地销量增长最快的英文报章。控罪指虎报的笃数计划每日将销量夸大一至两万份。

讹称回流洋人刺激销量飙升3成

自笃数计划进行后,《虎报》于1995年5月12日曾在头版刊登一篇报道,指该报销量劲升3成半,达52200份,升幅比对手《南华早报》高很多。

1995至1997年间,英国出版销数公证会(ABC)曾经多次到《虎报》核实其销量,《虎报》讹称该段时间很多外籍人士回流返港,他们大多住在新界,正是《虎报》的目标读者,晨星有限公司同意以低于市价的售价,派发《虎报》到他们的寓所,《虎报》的销量因而节节上升。

笃数未令虎报增广告

涉嫌夸大销量的《虎报》总经理苏淑华在录影会面时,向廉署人员承认是她向星岛集团主席胡仙提议全盘笃数计划,图借此夸大销量,吸引更多广告客户。然而,在胡仙“拍板”进行笃数计划后,《虎报》的广告客户并未有特别增多。

首告指胡仙“拍板”

案中3名被告:(1)苏淑华,35岁,《虎报》现任总经理;(2)黄伟成,45岁,前发行总监;(3)邓昌成,49岁,《虎报》现任财务经理。3人同否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及6项伪造帐目罪名。

首被告苏淑华去年(1997年――编者注)6月4日被廉署拘捕后,立即进行录影会面,而胡仙也在同时同地接受廉署问话。

负责接见首被告的廉署高级调查主任岑家辉表示,他相信胡仙在会面中提及她有参与笃数大会,知道会成立一间公司,吸纳多印的报纸。

首被告指出,1993年尾或1994年初的一次会议中,首被告向胡仙及另一名《虎报》董事黄宇楷建议收购晨星有限公司,扮演《虎报》大客户,吸纳多印的报纸。晨星所有董事、股东和营运资金,全都是来自《虎报》及星岛集团。胡仙同意进行这个计划。

多印的报纸将存放在货仓内,当作废纸处置,借以虚构销量增长,获取英国出版销数公证会的销量证明。

首被告相信在笃数期间,每日会多印一千至两千份报纸,但当廉署人员向她指出废纸达一万四千份报纸,她表示这个数目比她心中的数目大。

“废报纸”每日一万四千份

首被告承认,报纸的广告客户多少是与销量直接挂钩。但她表示在笃数期间,《虎报》的广告客户没有因为报章销量“激增”而增加刊登广告。《虎报》每年以通帐来加广告费,而非用销量增加来调整广告费。

晨星运作两年后,3名被告便决定停止运作晨星,因为熟悉发行的次被告于1996年离开《虎报》,以晨星为大量订户的方式也不是很对劲,所以结束晨星。

九六年助查另一宗《虎报》舞弊案
首被告指胡仙唆使作假证

涉嫌夸大销量的《虎报》总经理苏淑华作供时揭露,她曾应星岛集团主席胡仙的要求,在另一宗《虎报》怀疑贪污案中向廉署作假证供,目的是避免为《虎报》职员和星岛集团带来麻烦。

首被告苏淑华于1996年曾协助廉署调查另一宗《虎报》职员盗窃和贪污案,该案的嫌疑人是两名现已离职的前发行部总监罗浩然和黄伟成,而当时她录了一份证人口供。至去年(1997年――编者注)6月4日首被告就笃数案被捕后,她又录取了一份录影供词。录影完毕后,廉署高级调查员岑家辉向她展示两份供词有矛盾之处。

前后两份供词 互相矛盾

廉署人员质疑首被告在去年的第一份录影词中,讲及究竟胡仙有否参加1994年的笃数会议时,与她在1996年的证人供词中,前言不对后语。

在1996年的证人供词中,首被告称她本人曾向英国出版销数公证会虚报销量,借以夸大发行量,讹骗广告客户。同时,1994年与胡仙及《虎报》前董事黄宇楷开笃数会,她是知道每日丢弃数以千份《虎报》的。然而,首被告去年被捕后作第一次录影时,却表示对有关问题不太清楚。

首被告昨日(1998年11月30日――编者注)称,1996年的证人供词中,大部分都是假的。她解释,因为当时应胡仙要求,为了维护该案两名涉案高层和星岛集团的声誉,所以她向廉署做了假证供,但她并无说明胡仙到底唆使她说什么。

提及胡仙开会 两次反口

首被告澄清,她在1994年时根本没有和胡仙开会,她解释自己于1995年才升为《虎报》总经理,她于1994年是直接向当时前《虎报》集团总编辑Jim Marret汇报,根本不可能和胡仙在一起开会。但首被告在第二次录影时又“反口”,称她于1994年曾经跟胡仙开会,提议收购空壳公司,吸纳《虎报》多印的报纸做废纸处理,达至夸大销量,讹骗广告客户的目的。首被告解释是受廉署调查员岑家辉的“恫吓”才如此说。

次被告《虎报》前发行总监黄伟成,于1996年离职。他在录影会面时透露,在1993年前他还未加入《虎报》时,已知道《虎报》有笃数。他指出,《虎报》高层中包括胡仙均知道笃数之事。

不过,他指1993年尾,只有他、首被告和第三被告开会倾谈笃数大计,胡仙没有出席,当时首被告表示,胡仙会同意他们提议的笃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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