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住宅规范明确
2002-03-23 23:44:44
来源:星星生活

对于多户式的家庭住宅,加拿大政府的规划标准有简单明确的定义和数字,以温哥华市为例,对于每单位平均占地130平方米或以下的“高密度”家庭住宅,在私人空间、半私人空间、半公众空间、公众空间上都有明确的规定。

私人空间是指只有个别住宅单位的住户可进入使用;半私人空间是指建筑群内所有住户及其来访客人可共同享用;半公众空间是指处于住宅建筑群的建地之内,但容许公众人士进入;公众空间,就是建筑群周围的公众地方。

规定指出,这四大类空间应该明确划分开来。半公众空间占地愈少愈好,其目的是在公众空间与住宅建筑群之间产生一种缓冲作用,一般做法是划出小幅边缘地带做园林布置。

对于半私人空间,则应该让住户有一定自由在其中进行个人化的修饰、设计,例如走廊上个别用户的门口容许个人化的装饰;另外,共用同一基本设施(例如共用同一走廊、大堂或大厦入口)的住户,不应该超过12户,否则难以形成一种亲密的邻舍感觉。

对儿童游玩空间的规定尤其具体。整个住宅建筑群的儿童户外活动空间,总面积应在130到280平方米之间。其中,学前儿童的主要游玩场地起码要有50平方米。其总面积要求,相当于建筑群内每设一个卧室(主人套房不算),就起码要有相当于一平方米的幼儿户外活动空间;小学学童及青少年的户外游玩空间,主场地起码要有85平方米。总面积要求相当于每一卧室(主人套房不算)起码有相当于1.5平方米的游玩空间。如果附近合理距离内有适当的公众游乐设施,上述面积要求可酌减。

对于游玩场地的照明也有具体标准,特别要求尽量采用自然光,起码标准是,在一年中白昼最短的一天──即12月21日冬至日,户外游玩场地在上午10时至下午5时之间,至少有两小时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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