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中争取和保护买方利益的条款 – Condition和Waiver
2002-07-24 16:05:16
来源:星星生活

购房者在看中称心如意的房屋后,会向卖方提出的购房要求,签署一份购房合同,俗称下“Offer”。一些首次购房者此时喜欢在价格上与卖方讨价还价,但是有些房屋买卖的降价空间有限,一些洋人认死理,怎么也不肯降价。在这种情况下,您的房地产经济可以通过Condition和Waiver等手段,最大限度地争取和保护您的利益,并促成交易。

Condition是指在购房合同生效以前所必须具备或附加的一些条件,包括申请房屋贷款成功,房屋检验合格,购房者旧有的房屋卖出,卖方提供的测图(survey)、Status Certificate,要换屋顶、地毯、家用电器,修补房屋损毁物件等等。当条件不能达到或卖方不同意所提条件,合同便不成立,买方的押金将如数退还。

经过多年房地产市场交易的经验积累,针对各种情况的Condition,房地产界都有了许多格式和内容相对固定的Condition条文,但严格意义上说,Condition分为Condition Precedent和Condition Subsquent两种。

在Condition Precedent中,买方会明确说明,该Offer是基于某一条件满足而生效,除非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前,买方书面通知到卖方该条件已充足,否则,该Offer便告无效,押金如数退还买方。作为保护买方利益的条款,买方有权选择书面通知卖方在一定情况下放弃(Waiver)该条件。

在Condition Subsequent中,买方会明确提出,在某一条件不能满足时,买方会终止该条约。买方会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卖方这一条件不能满足,此时合约无效,押金如数退还买方。如果卖方没有收到该书面通知,卖方会认为买方放弃了该条件,合同生效并具约束力,不管实际上该条件满足于否。

简单地说,前者在一定的情况下,买方会出具弃权书(Waiver)给卖方,而后者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须出具弃权书给卖方。

买方放弃条件,是因为出现一些新的情况,会使该条件无必要或会成为合同成交的障碍。比如说,您买“649”突然中了大奖,那就毋须再申请房屋贷款啦。另外,当您的经纪人发觉有几个买家都下“Offer”,争同一间房屋,而您又非常希望成交时,他会劝您放弃某些条件以吸引卖方,增强竞争力,而不是一味地哄抬价格,从而最大限度地为您争取利益。

有时Condition条款会非常复杂,但您用不着全部精通,明白以上内容就足以与您的经纪人沟通好,具体事项您的经纪人会为您办理妥当。您呀,就准备好银子,等着“Closing Day”的到来,尽享受乔迁之喜吧!还有,别忘了打电话:416-930-3135给我,您会多受到一个人的贺喜。

收藏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