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稿:枫叶卡半年内不领将被销毁
2002-08-22 16:29:48
来源:星星生活

【本报专讯】据透露,获发枫叶卡的永久居民如在半年内未领取,移民部将会销毁该卡,到时申请人必须重新申请。而正常申请枫叶卡的人数将达至150万之多。

本报6月底的报道称,新移民法规定的有关永久居民卡(即枫叶卡)制度,是移民史上之首创。今年6月28日起入境抵加的新移民,一经登陆,须马上办理居民卡。而此日之前已登陆的移民,申请时间为今年10月15日开始(有关申请排序时间的详情,请查阅今期本报第2版的独家特稿《加移民部确定申请枫叶卡排序时间》),到2003年12月31日止。所有移民,均须在加国境内申请此枫叶卡,且在2004年1月1日之后,须凭枫叶卡进入加国,原IMM1000移民纸也自即日起作废。

而据明报报道,枫叶卡的处理时间约4至6周,申请人不论年纪大小,均须亲自依通知前往指定地点领取,不能代领。移民部在发卡后只为申请人保存180天,申请人若未能在期限内领取,该卡将被销毁。

有关枫叶卡必须在加国境内申请的问题,星岛日报的报道却称,移民律师王仁铎说,在加国境内提交申请表格,不表示要人在加国,但遇到约见或领取枫叶卡时,则要亲身出席。

另外,根据移民部的通知,今年6月28日起入境的新移民,在入境时须带一张尺寸为45毫米长、35毫米宽的照片,被照正面并且露出肩膀,头部 (从头顶至下颚)长度须在25 毫米至 35 毫米之间,背景为白色。移民部温哥华发言人Nancy Bray曾向记者表示,也可在机场照相,约 2 个月内,可收到枫叶卡。

近日,移民部温哥华发言人Angela Battiston表示,为了让移民了解如何取得枫叶卡,移民部于9月开始全国宣传,届时会有多场说明会。欲及时获知更多移民法相关详情,请随时访问和查阅本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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