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含冤63年苹因男友是华人
2002-10-09 20:30:00
来源:星星生活

1939年5月,18岁的加拿大女孩威尔玛.黛墨森(Velma Demerson)和她的华裔男友叶亨利(Henry Yip)正在家中用早餐时,遭到两名警察的逮捕,随後以违反妇女庇护法指控她行为不检,被判入狱10个月。63年後,81岁的威尔玛向安大略省政府索赔1100万加元,并要求政府公开道歉。

据报导,安省政府目前正试图同威尔玛商谈解决办法,威尔玛60多年前因同一名华裔加拿大男朋友同居而被判入狱。安省总检察长大卫.杨(David Young)8日表示,针对威尔玛为自己的遭遇而要求道歉和赔偿一事,安省省长艾韦斯已要求他安排省府律师同威尔玛的律师进行商谈,“我希望在不远的将来,我们能解决这个问题。”

在威尔玛.黛墨森向立法机构讲述自己的不幸遭遇後,安省总检察长才做出上述最新评论。大卫.杨7日曾向媒体表示,在历史中的确存在黑暗和令人羞愧的一刻,但大家都应该向前看。当被问及威尔玛事件时,总检察长拒绝发表更多评论。

威尔玛10月7日在记者会上透露,63年前,苹因她的未婚夫是一名缴付人头税才能到达加拿大的华人,她才被捕入狱的,这不仅毁了她的一生,也毁了她丈夫和儿子的一生。威尔玛在狱中生下一个男婴,随即被送往病童医院,获释後同华裔男友结了婚,但两年後就结束了婚姻关系,由她自己抚养儿子。

威尔玛介绍说,在人权组织的强烈反对之下,虽然安省妇女庇护法案(Ontario Female Refuges Act)在1958年才被废除,但安省一直不肯承认所犯的错误。据悉,多年来威尔玛一直要求安省承认当年的法案违反宪法,还她一个清白,可安省却以民众不能追究政府在1963年以前的过失而拒绝道歉。

威尔玛7日向媒体披露说,多年来她和其他因“违反”安省妇女庇护法而入狱的妇女,一直生活在服刑的阴影中。威尔玛强调说,她们没有犯法,却被监禁。如果省政府不公开承认错误,以及宣布有关的法案违反加国宪法,她们至死都背负著囚犯的恶名,不少亲友至今都因为她曾经入狱而故意疏远她。

据悉,当年在安大略省曾有数百名妇女因这条法律而被判入狱。此条法律规定家长和监护人可以把21岁以下不可教导和行为不检的少女交给法院接受判刑,直到1964年,这条法律才被废除。

威尔玛说,在1939年被判入狱的一年中,她和其他女囚犯一样被强迫工作,却从未获得任何报酬,这也是她为何要安省政府索赔1100万加元的理由。

威尔玛透露说,直到1987年安省政府订立知情法後,她才有途径了解当年的真相。她在1990年首次获得她个案的资料,而最关键的一份档案就到了1997年才到手,因此事隔超过半世纪才能够要求平反。安省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在1995年认为,她所受到的不公平对待,与日裔加拿大人在二次大战的情况相同,曾给予短期的法援服务。

威尔玛因华裔男友而含冤入狱事件已引起加国主流媒体和中文媒体的广泛关注。报导说,多伦多华裔市议员邹至蕙和新民主党省议员哥模斯,7日早上陪同威尔玛出席了在省议会大楼举行的记者会。

邹至蕙表示,很多加拿大人都不知道,也难以相信近代加国曾经有过如此不人道的法例。她抨击省政府不应该以1964年为分界线来逃避责任,指出苹有认清过去的错误,承认历史上的过失,才能够从中汲取教训和避免历史的悲剧重演。

报导说,排华法、人头税和威尔玛的遭遇反映出华人过去在加拿大和安省所受到的歧视。邹至蕙说,政府将纳税人的金钱浪费在官司,不如拨款将历史列入课程之内,令学生从中学习反对种族和性别歧视。

省议员哥模斯指出,威尔玛和数以千计女性受安省妇女庇护法案虐待。她们的刑期虽然并不长,但留在身心上的烙印和创伤却是一辈子,甚至像威尔玛一样,波及下一代。(多维社记者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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