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与结婚平分家产时不同
2002-12-23 23:36:32
来源:星星生活

加拿大最高法院19日裁决,同居者如果最终不欢而散,无权要求与对方平分家庭财产。

据加通社报道,最高法院这项以八票对一票压倒性多数作出的裁决说,新斯高沙省要求离婚夫妻平分家庭财产的法律,不应适用於同居者。这项裁决解释道,正式结婚的夫妻在步上圣坛时明确地接受了有关家庭财产的规则,同居者缔结家庭时则并非如此。

新斯高沙省上诉法院日前裁决,该省离婚财产分割法的某些条款违反了公民的公平权利。这项新斯高沙省法律规定,正式结婚的夫妇必须平分大部份的家庭财产,但这项规定不适用於同居夫妻。

在省上诉法院裁决财产分割法违宪後,新斯高沙省政府即向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因此最高法院作出的裁决,有效地推翻了新省上诉法院的那项裁决。

最高法院的这项裁决,将对各省及特区这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具有指南作用。目前,在如何处理同居者分手後的共同财产方面,各省及特区的法律规定各异。

沙斯卡其旺省、努内维、西北特区法律规定,同居夫妇分手时,须平分家庭财产。卑诗、魁北克和新斯高沙省则规定,如果同居者事先登记,或者协议遵守分手时平分财产的法律,则可以在未来离异时平分财产。安大略、亚伯达、缅尼托巴、育空、新布朗士维克、爱德华王子岛与纽芬兰省的规定是,只有正式结婚的夫妻,才能在离婚时平分家庭财产。根据加拿大的 2001 年人口普查数据,本国家庭中有 14% 是由同居者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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