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省关于移民中介公司的行为准则
2003-02-18 18:24:27
来源:星星生活

由於缅尼托巴省推出了一系列较为宽松的移民政策,许多移民顾问蜂拥而入。造假欺诈层出不穷。文武律师和缅省移民劳工部的代理部长克来蒙先生,加拿大北京大使馆移民处负责人大卫先生为此曾交换过意见。缅尼托巴省政府率先在全国推出对当地移民中介公司的行为准则要求,共16条。

1、移民代理人必须清楚表明他们不代表缅省政府或任何缅省政府部门;
2、在第一时间内明确告诉顾客,申请缅省移民毋需移民顾问代为申请;
3、告诉顾客,顾客自己有权力直接和缅省移民部交流,不管有没有移民顾问代理;
4、移民代理只允许代理他们有能力做并对顾客有益的事务;
5、移民代理须通告缅省移民部他们在代理顾客,并把移民部与顾客的信件直接交给顾客。这些信件不许改动;
6、在代理过程中,移民代理必须认真,负责,及时处理顾客申请;
7、在代理申请中,禁止递交,签字任何含有虚假或误导情况的资料;
8、禁止在代理过程中个人和为顾客从事违反法律的行为;
9、禁止在代理过程中和任何违法的个人或实体联合或合作;
10、在未得到顾客本人同意或缅省移民部的许可情况下,移民代理必须在代理过程中保守顾客申请的个人秘密,不对第三者泄露情况;
11、移民代理必须避免和顾客的利益冲突。如有利益冲突,移民代理必须向顾客和缅省移民部汇报;
12、禁止让代理以外的商务,职业利益等损害代理人应有的诚实,独立和能力;
13、为顾客提供有关缅省移民的所有情况;
14、告知顾客缅省移民需要申请人确实是准备在缅省工作,居住和经商。禁止代理和递交没有这一准备的申请人和申请;
15、必须在广告等媒体和交流中诚实。禁止用误导,夸张和一些暗示(比如暗示和缅省移民部有关系,声称一定成功等等。);
16、禁止收取不公平,事先未表明,或不合理的费用。

文武美加律师事务所416-591-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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