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移民须按递交时规定标准
2003-02-26 18:46:15
来源:星星生活

加拿大新移民法在2002年6月28日开始施行,有十七万件移民申请案例积压,许多原申请人可能无法满足新移民标准;但加拿大联邦法庭的裁决使这些申请人又带来转机。 加拿大联邦法庭日前做出一项重要裁决,移民申请应当按提交申请时在执行中的规定标准加以评估,成千上万试图移民加国者的命运可能因此而改变。

根据法官科伦的裁决,提出诉讼的一百零二名移民申请人胜诉,虽然新移民法在2002年6月28日开始施行,但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必须依据在那以前执行的规定标准处理他们的申请。 当地移民律师表示,科伦的裁决意义重大,现在积压的十七万件移民申请案例都可能受益。如果按每一件申请平均代表二点五名新移民计算,此项裁决将对影响到总共四十二万五千名新移民。尽管科伦的裁决仅适用于那一百零二件移民申请案例,但裁决可能会产生更为广泛的意义。 虽然新移民法在2002年6月28日即已生效,但移民部和一个国会委员会同意施行一段过渡期,至2003年3月31日才开始依据新规则处理移民申请案例。

尽管如此,法官科伦在裁决中认为,移民部并未竭尽全力在2003年3月31日前尽快处理积压案例。 为支持自己的裁决,科伦举出了如下例证:移民部无视立法目的和延长落实时间以处理积压案例的意图,也无视移民自己有关迅速处理已收到申请的规定;移民部代表向国会委员会报告的2002年6月1日前提交移民申请数字不准确,这些案例估计无法在最后期限前得到处理,在此一趋势越发明显后,移民部也未向国会通报自己的错误;移民部未采取任何特别措施,以争取在2003年3月31日前处理完积压案例;移民部在2002年曾为人员培训而将香港签证办公室关闭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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