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企业形式介绍和新移民的误区
2003-05-12 22:33:16
来源:星星生活

加拿大企业按照其法律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下列形式:1.个人独立形式(Sole Proprietorship);2.合伙人形式(Partnership);3.注册公司(Incorporated company)

如果按照企业赢利目的划分,企业或实体可分为:1.赢利企业;2.非赢利企业(Not-for-Profit);3.慈善机构(Charity)

如果按照注册地划分的话,公司可分为:1.在安省(或他省)法律下注册的公司(Incorporated under Ontario Business Corporations Act,or Corporations Act);2.在加拿大联邦法律下注册的公司(Incorporated under Canadian Business Corporations Act,or Corporations Act)

如果按照股东人数划分的话,公司可分为:1.私营公司(Private Company),私营公司的股东通常不超过50人;2.公营公司(Public Company)

许多新移民选择成立注册公司,认为注册公司是有限公司,个人不承担公司的法律责任。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概念。我们所熟知的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是一种不符合英文原义的汉语翻译。个人独立和合伙人形式的商业实体由於不是独立法人,实体的成立人或合伙人负担企业所有的法律和债务责任,它们可以笼统称为“无限公司”。注册公司通常在公司的名头后有:“Limited”,“Ltd。”,“Inc。”,“Corporation”,“Incorporated”,or“Corp。”如果你看到一个公司的名字有如此后缀的话,它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有限公司”。

成立“有限公司”并不能排除你个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对于股东,“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是有限的,因为股东的法律责任局限于他本人在公司所作的投资。对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来说,注册公司带来的法律风险可能比“无限公司”更高。比如,注册公司必须保持各种公司文档,如果公司未能保持法律规定的文档的话,在安省,政府可以对公司处以最高为$25,000的罚款,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处以不超过$2,000的罚款或一年以下的监禁。再比如,注册公司必须为雇员交纳失业保险,退休金,按时发放工资,扣除和交纳雇员个人税额。如果公司不遵从法律的话,公司的董事个人负有法律责任交纳税款,补交所欠的工资等等。正因为注册公司有许多法律要求和法律风险,绝大部分的加拿大小型企业是由个人独立企业开始。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并有可观的利润后,再由个人独立企业成为注册公司。

通常在两种情况下,个人独立企业希望成为注册公司。第一种情况,个人企业已有一定的规模和稳定的收入,企业希望得到银行贷款,风险资金或个人投资来扩展业务。成立注册公司有助于取得这些投资。第二种情况,通常个人企业已有较好的收入,成立注册公司可以降低个人和企业的所得税。比如,你的个人企业年收入是十万加币,因为个人企业不是独立法人,这一收入是你的个人收入。你上交的个人收入税大约为四万加币。如果成立注册公司的话,因为注册公司是独立法人,你可以用十万加币的利润为自己发工资,比如五万加币,另五万你可以留在公司,或作为你配偶的工资。按照加拿大的公司和个人税务法,你可以在同样的十万收入中降低近1.5万的税务上交。在下一期栏目里,我们将讨论大陆移民创业的另一个误区:非赢利公司和慈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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