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条件
2003-09-22 23:58:07
来源:星星生活

首先说明,这里的条件,英文叫condition。汉语里我们可以管它叫做必要条件,买卖双方都可以在合同里加入,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不能满足,合同可以被取消。

任何条件都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要求,首先是who,是谁来做,其次是what,即要干什么;再次是when,什么时候完成;然后是谁对这个条件有决定权,最后是如果条件不满足,大家怎么办。

安省房地产交易使用的标准条款里,条件可以有很多种。最常见的有贷款和验屋条件,买主卖掉自己原有房屋条件以及律师批准等条件;不常见的有信用检查条件,卖主清掉mortgage条件,买农场的有土壤检查条件,买生意的条件就更多了,不过这不在本文论述范围之内。

以下我们不妨来一一讨论。

1) 贷款条件:

每个条件的重要性是一样的,因为任何一个条件没有被去掉的话,合同都不可能进行下去。但对买主来说,贷款条件是能被卖主接受并且如果买主后悔的话,是真正可以让买主从合同里脱身的最有效的借口。

基本上所有正常的购房合同,都会有贷款的条件。一方面有些买主确实不了解自己能贷多少,但大部分人只是以防万一,担心自己后悔。任何人买东西都可能后悔,更别说这么大的一笔投资,又不是说不满意可以扔掉。所以给自己保留几天考虑的时间,以免脑子一热,买了个不合要求的房子,还是很有必要的。

贷款的条件有很多种写法,安省地产局也有相应的标准条款,其作用和效果并不完全相同,但都必须符合上文提到的要求。有经验的经纪人会根据买主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用哪一个合适。

2) 验屋条件:

不管新房旧房,甚至高层condo,大部分买主都喜欢放入验屋条件。其实有一种误区,认为只要这个条件存在,买主可以以任何东西不合要求退掉房子。如果你仔细看地产局给的这个条款,你会发现除非是重要的问题,否则你能退掉的几率很小。有人也许会不以为然,说我的朋友就怎样怎样了。其实你要明白,那是在现在的市场下,房子不愁卖,卖主不愿意和你再纠缠下去,房子卖掉是他的原则。如果在另外一种市场环境下,供严重大于求,房子怎么也卖不掉,那买主就很麻烦了。

我一直认为,作为条件来讲,它的作用并不大,尤其是对condo,因为真正有大问题的房子很少。但这个条件大部分人是希望从验房师那里得到一个对房子的综合评价,买个放心,同时在验房的过程中,了解以后的注意事项和各种设备的使用方式,还是很有必要的。不过有些问题,要进到阁楼去看,倒真的是只有验房师才能发现。

至于condo,因为所有的严重问题,都是由管理公司负责的,包括结构承重漏水等等,那么验屋条件其实是可有可无的,当然放上去也没什么不对。

3) 要求律师同意—-最灵活的条件:

有些时候,买主会需要一个律师批准的条件,即合同谈完的三天内,买主(或卖主)的律师来检查合同。如果卖的是遗产房,卖主通常会要求;而如果是大房子或豪宅,买主可能会要求;如果是新房子或拍卖房,买主最好加上,不过一般Builder的合同都已经包括了这条。

律师的水平也有高有低,我帮人买房子就见过一个香港律师,鸡蛋里挑骨头,非要求我们改地产局的一个非常普通的并非condition的标准条款,连卖方经纪自己都说做了快三十年,没见过这么stupid的。如果买卖一方用了这么一个律师,那么房子能不能卖掉,或者能不能买到称心的房子,就可想而知了。所以通常情况下,没人喜欢对方加这个条件,如果你真要加,可能价格上就会受点损失。

4) 买主卖掉自己原来的房子—-现在市场上最没用的条件:

如果你想换房子,那么你可能有一个两难的选择,先买还是先卖?今天我们不讨论这个问题,只看一下其中可能用到的一个条件。买主可能会在合同中要求,我现在买你的房子,价钱什么的都谈好,但只有当我卖掉了自己的房子,这个合同才正式生效。如果是在标准的买方市场,这个条件其实很有用,一方面卖主没的选择,另一方面充分保护自己。但现在情况不同,除非房子要价很高或很难卖,否则,卖主不会同意加入这条。你要真加,也可以,但价钱嘛,对不起,你吃亏没商量。同时卖主一定会加入相应的一条,如果有别人对房子感兴趣,你必须在48小时内决定是否去掉这个condition,那时你可就进退两难了。去掉吧,自己的房子还没卖,买的价钱也不便宜,到时万一背着两套mortgage,负担太重;不去吧,这个肯定买不成了,可自己的房子也已经拿出来了,费了这么多工夫,撤回去也不甘心不是。所以我说这是最没用的条件。而对卖主来说,除非房子还没别人感兴趣,闲着也是闲着,你也愿意出高价,否则他是不会同意你加入这个条件的。

至于其它的条件,其实可以列出很多,并且如果你认为合理,可以加入任何你自己写的条件,只要最后对方能同意。但对一般的民居来说,买主能加的条件大概也就这样了。在合同谈判的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增加或免除相应的条件,对谈判的过程,甚至价格,都会有非常好的效果。

(本文由太平洋地产,高兵供稿,查询请电:416-471-8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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