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老“夫”成眷属
2003-09-25 22:50:17
来源:星星生活

作者:晓穆

RODDY和NELSON如今就坐在我的面前,这是下午的三点多钟。我们选择街对面这间餐厅依街而坐。这天是立秋,下午的气温有些凉。你们冷吗?我背着风问。我还好。不冷。NELSON像电视里抢答的参与者那样急急地将答案扔回给我。然后就回过头去很得意地看着RODDY。而RODDY说真有些冷,NELSON听了马上从挎包里拿出件衣服递给他。毫无疑问,他们很恩爱。我的采访就这样开始。

**谁先爱上谁?

你这样问好难答你的。NELSON点燃了一支烟说。我们很早就认识了,之前我们都曾有过恋爱,有同性的,也有异性的经验。我以前那个朋友很怕曝光,我们在一起偷偷摸摸,总怕别人发现,而我的性格是从来不会掩饰我是个“同志”,或许这就是两者的不同了。和RODDY真正好起来是在1998年,那时我们一起参与“华人同志交流会议”,接触机会多了,彼此感觉很放松,因为都是属于那种不刻意隐瞒自己观念的人。

其实谈不上谁爱上谁,彼此讲究的是感觉,大家有感觉才会靠近,这和“同性”没有关系,就算异性恋也是这样吧,所谓“两”情相悦,不是“一”情相悦。

如果我告诉你家里人从一开始就很赞成你一定不会信的。TODDY嘴角挂着笑容,阳光下很真诚。我有八兄弟姐妹,父亲已经不在,很早我就将我的性取向和家里人说了,兄弟姐妹中有些反应很惊讶,有些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妈咪的想法当然很传统,她首先会想到后代问题,不过他们最终还是接纳了我。

那NELSON呢?我?NELSON抬起头对着天空吐了口烟。我父母离异了,我有个妹妹,开始是和妹妹讲的,我有什么事都会和她讲,因为她一定会支持我。而我们家有个这样的习惯,我妈咪有什么想不通的就会去问我妹妹,而我父亲有什么想不通的也是找妈咪和妹妹问,所以,如果我妹妹没意见,就等于一家人都没意见。

其实,我父母要忧心我的事情很多,NELSON感叹地说,比如我抽烟啦,喜欢抓(开)电单车(摩托)啦,相比之下,他耽心我抓电单车比耽心我的性取向要多得多。

我全家都很接受NELSON,我们和我的兄弟姐妹住的是同一栋楼,大家玩得很开心,像我哥哥的孩子,他们都很喜欢和NELSON玩,经常“UNCLE NELSON” “UNCLE NELSON”地叫,有时NELSON还陪我妈咪打麻将,大家相处很好,过年过节一起吃法,完全是一家人,很正常。

**不“婚”不罢休?

既然你们都同居了那么久,继续生活下去就是了,我并不反对你们张扬,不过,如果这种张扬给你们的结合带来一些负面的反作用力呢?

问题是……早在我认识NELSON前,前到九十年代开始,我就致力为“同志”争取合法的权益和地位。那时我参加了一个组织,叫“性权会”,香港类似这样的组织有二十多个,成立这些组织就是为了维护“同志”在社会中应有的地位,尽量地保护“同志”的权益不因他们的性取向而受到侵犯、歧视和损害,提高公众对“同志”的认知程度。也是因为参与这些活动,我才有缘认识NELSON。

我们从热恋到结合走过5年多的路程,平时也有争吵和不开心,矛盾总会有的,人嘛,总有自己的个性。不过我们知道怎样化解,因为毕竟从认识到结合,我们所经历的会比常人所经历的要复杂艰难些,既然走到一起来那么不容易,我们知道怎样保护这段感情,毕竟我们已经不是孩子了。

再加上,NELSON扬起眉说。我们还有一个共同的人生理想,这就是为争取“同志”应有的权益服务,我们的感情生活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共同的平台上,这个平台的基础是牢固的。

我们很早就渴望结婚,除了“情到深处”的原因外,还有个很现实的问题,本来作为一个“家庭”,我们已经结合是个事实,但这些年来我们却得不到相应的权益保障。比如共同报税。NELSON在中文大学读神学硕士学位时,家庭靠我打工来支撑;到了如今我回到香港大学全职修读人权法硕士课程之后,家庭经济则靠NELSON担任物理治疗师来支撑。过去数年来我们都是一人打工一人读书,如果按照“家庭”的概念去报税我们会省去不少,而且还能获取相对的福利保障,减轻相应的负担。但当我们到税局去申请时,他们以我们没有婚姻记录拒绝我们共同报税。这不但是种歧视,而且剥夺了我们作为公民应有的权利。以后还有很多这样的问题,像置业以及置业贷款,还有医疗保险等其他方面,都是我们应该享有的。既然政府认为我们这个家缺少一纸婚姻作依据,那么我们只有在香港法律所认定的范畴内取得结婚许可,这就是我们启程来安省完婚的目的。

我们不认为我们到加拿大来结婚是走法律的“隙”,也不赞同“挑战香港政府”这个提法。到今天为止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在香港政府现有法律限定下的,并没有走出法律以外。比如《基本法》规定我们有婚姻的自由;再比如香港承认境外婚姻;以及香港整体法律制度是建筑在普通法系的基础上,这点和安省的法律体系是衔接的,因此我们这次赴多伦多“行礼”完婚不在于挑战谁,只是根据法律所赋予我们的权利,争取我们应获的利益。回到香港后我们将会马上申请,假如政府仍旧拒绝我们,我们会申请司法复核,这场官司我们有信心打下去。

**谁应接纳谁?

我知道RODDY和NELSON早被所在的教堂开除,原因很容易理解,但我还是将问题提了出来 。

我一直是我们教会里的积极分子,我很活跃,也很努力工作,教友对我都很信任,讲句实话,我对他们有很深的感情,其实在教友里不止我一人是“同志”,只是我一直在为“同志”奔走,比较“张扬”,报纸电视都做过我们的专访,这些信息对教会是有冲击的,他们无法承受这样的压力,最后只好将我开除,我想这是个面子问题吧。我觉得,教会所遵守的信条必须与时代的进步同频共振,一成不变的既限制了自己的发展,也会失去很大的一个空间。华人教会在这点上表现得更加狭隘。比如从性别比例看,男信徒占整体的35%,女信徒占65%,但男牧师占90%,女牧师仅占10%,这样的比例数字就很有问题,这还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现在有很多教会不接受女牧师上台讲道,占大部分的女信徒要靠男牧师去牧养,因为以往的信条是这样今天就必须这样,这种一成不变的遵守有意义吗?信条当然要默守,但也要发展,不能和时代的进步脱节。这点美加就做得比较好,他们会用“公决”的形式来决定是否接纳“同志”教友,所以这边的“同志”就不会出现被教会开除的怪事。不过,开除就开除吧,经历了这些年,我已经不在乎了,和教会相比,一个更大更值得我关注的空间需要我,这就是为香港的“同志”争取应有的权益保障。RODDY讲到这里,神态忽然变得很庄重。

既然香港的教会是这样的故步自封,NMELSON为什么还要在取得香港理工大学物理治疗学士学位,且也有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后,九七年还要重回香港中文大学读神学?

原因有两个,其一信神是我的宗教信仰,其二是想通过研究宗教祈求在更广义的空间里找到支持“同志”的理论根据,相比之下神学院还是很开放的,我的毕业论文就是以“同志”为研究方向,同学都知道我的取向,导师也很支持我。就是现在,一些在教会里担任很重要职务的同学还经常邀请我去讲道,他们本人对我是尊重的。当然,要让所有的人接纳我们,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尤其是香港,缺乏如北美欧洲这样百花齐放的宽容环境,在这里可以听到很多的声音,可以看到信仰的光芒,可以做更多的事情。

本来主耶稣所奉承的就是接纳俗世,因为不被理解而历尽折磨,如今我们所做的是关心“同志”这一个弱势群体,他们是生存于这世上的,我们为什么要拒绝他们?

**我们同顶一片天空

既然你们既经历过异性恋,也经历过同性恋,那两者之间有什么不相同?

你这是从“想当然”的概念出发引出的问题,就说你吧,假如你谈过N次恋爱,你都无法一一作比较,因为不同的人,不同的性格,不同的经历,还有文化方面的,家庭教养等等都不相同,感受和经验当然就不同,这和“同性”“异性”没有关系。我们两人的经历都是如此,与同性相恋和与异性相恋的感受都是很珍惜的。

我大学读的是资讯科技,RODDY犹豫了一下对我说。那时有位女同学对我很好,我们之间的关系很密切,至今我都觉得那段经历很难得,因为我们彼此学到了很多东西,特别是在精神上的交流,我并没有对异性有那种反感的情绪,不知道别人会是怎么样,我的恋爱经验告诉我,我只有选择更好的,不存在有不好的。这句话的意思是,无论我接触的同性和异性,他们都是好的,只不过,我会选择更好和更适合我的。

但你们的婚姻结果是没有后代的,这毕竟是个问题吧?现代婚姻中,异性结合选择不生育的家庭比例愈来愈多;相反,同性结合反倒会认领些孩子,比如我们就认养了6个孩子,有男有女,他们都把我们家看作是自己的家,这其中也有不完全是“同志”倾向的,我们相处得很开心。

我们在情欲方面当然很正常。还是那个问题,既然你和不同的女孩相处,情欲上都会有不同,难以用这个去肯定或者否定那个。很多人将“不洁”归咎于同性性行为,这是不对的。据一些资料反映,患有爱滋病的妇女有70%是从她们的丈夫或者是固定性配偶那里染病的,这是个最好的说明。

我们对“女同志”从来不会拒绝交往。如果是当朋友相处,为什么要在意她们的性取向?

那你们的同事如何看你们呢?象NELSON,你是物理治疗师,会不会感觉到你的同事的病人比你多?

我好象没有这方面的感觉,病人在乎的是我的医术,而不是我的取向。有些病人知道我是“同志”,还向我表达他们的支持和理解。

现在不象以前了,一般受过教育的都是理解的。RODDY笑着说,以前做生意时,我是老板,他们接受和不接受对我来说都不是重要的。后来打工,老板知道我是“同志”后对我说:对他“同志”,有些人是不接受,但会容忍;而我不是容忍,是接受。当然,也有不容忍的。公司公关部的一个负责人就对老板说,我的存在会影响公司声誉,老板听了这么回答他们:这本来不是个问题,不要搞到是个问题。

其实,不要把我们看作是另个空间的人,我们和所有正常人一样,无论情绪,思维,开心,烦恼,都是相同的。RODDY和NELSON和我握别时这样说。既然是共一天空下,同沐一个太阳,何必要分你们,或者我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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