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中餐馆华裔女工获判350万赔偿
2003-09-27 03:34:29
来源:星星生活

美国联邦法官9月25日作出裁决,判新泽西一家自助中餐馆的四个华裔老板违反联邦劳工法,剥削两名华裔女工的工资和小费,责令这家中餐馆向两名女工支付350万美元赔偿。不过,新泽西当地媒体26日指出,原来挨告的中餐馆现已改换了名字,现在业主也声称不是原来的四个被告人。此外,两名获判赔偿的女工早已离开新泽西,目前还不知道法官这项空前的“奖励”。

据悉,这家中餐馆位于新泽西北部的Wayne市,以前的名字叫King Chef,后来改为现在的Metropolitan Buffet。代表两名华裔女工起诉这家中餐馆的美国民权联盟(ACLU)妇女权利计划在起诉书中说,两名华裔女工在这家餐馆工作时,她们只挣小费,而且还要向雇主支付房租。

据北泽西新闻网站报导,两名获判赔偿的华裔女工是刘梅英(Mei Ying Liu)和陈淑芳(Shu Fang Chen),她们的代表律师、ACLU妇女权利计划主任Lenora Lapidus在获悉法官判决后表示,此次判决对那些雇主来说“的确是一次严重警告,他们最好还是遵守法律”。

报导说,四名遭到起诉的中餐馆老板分别是郑安娜(An Na Zheng)、郑小洋(Xiao Yang Zheng)、朱本良(Ben Liang Zhu)和弗兰克・陈(Frank Chen)。由于四名被告9月25日未能到庭回复诉讼,美国联邦法官Katharine Hayden当天在纽瓦克市作出了上述判决,同意美国民权联盟提出的要求King Chef支付157.411的拖欠工资,及3.225.000的补偿和惩罚损失。

据律师拉彼达斯透露,该联盟目前还无法把这个好消息通知给两名华裔女工,因为她们早在2001年就已离开了新泽西州,其中一人居住在大纽约地区,另一人已搬到了华盛顿地区。律师介绍说,两名女工是从中国福建移民到美国,在King Chef打工时住在唐人街,她们每周要工作80个小时,没有休息日。

美联社的报导说,两名华裔女工在King Cheg餐馆工作时,每天要工作13小时,每周需要工作六天,餐馆老板不给她们发底薪,允许男工霸占那些付小费高的餐桌,影响了她们的小费收入。起诉书中指控说,餐馆女工所居住的宿舍非常脏乱,到处都是蟑螂,而且还经常断水。ACLU称,这些情况已违反了联邦和新泽西的劳工法及民权法。

在法官作出判决后,北泽西新闻网记者未能与四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取得联系,但打电话给现在的Metropolitan Buffet餐馆时,一名没有透露姓名但承认自己是老板的男士表示,他不是这起诉讼案发生的那家餐馆的老板。

北泽西信使报记者也在法官判决后给这家中餐馆打去电话,该报说,接电话的是位女士,开始时说她就是老板郑安娜,接着就撂下了电话。在另一位记者再打过去时,那位自称是老板的女士已不在了。

该报引述起诉书的指控说,在刘梅英和陈淑芳于2001年11月辞掉工作时,郑老板曾“警告两名原告,应该想想她们所要采取任何(法律)行动的后果,因为她们还有家人和孩子。她们确信被告已雇人威胁她们,同时还威胁当时正在餐馆工作的已对King Chef老板提出民权诉讼的其它雇员。”

刘梅英在今年6月曾告诉北泽西信使报,那时,她们这些来自福建的女工住在Peterson某座公寓内的一个拥挤的房间里,每天往返于韦恩市的餐馆。五六名男工晚上就睡在睡椅或客厅的地板上,八名女工挤在一个没有梳妆台的房间内,住的是上下铺,她们不得不从另一人头上爬来爬去。

刘梅英说,洗个热水澡对她们来说是种奢侈,十好几个人住在一个单元内,每天要想使用一下污秽的厕所都需要排队,还经常停水断电,晚上她们只好点上蜡烛,有时只能在餐馆洗漱一下。

代表原告的另一名律师Patrick Whalen26日指出,对这家中餐馆的判决是“空前的”,“这并不是一个陪审团的判决结果,而是一名联邦法官决定对那些雇主的行为进行斥责”,法官的判决结果“对各地的工人来说都是一次胜利”。(多维社 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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