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是烫手山芋
2004-02-05 16:30:36
来源:星星生活

(星星生活特稿 作者:丁果)赖昌星案件的新闻热度,并没有被加拿大漫长的司法程序所磨灭,只要有开庭,有裁决,一定占据全球媒体,尤其是华文媒体的重要版面。果不其然,这个星期加拿大联邦法院拒绝赖昌星提出的司法覆核上诉,继续裁定赖昌星夫妇不符合加国难民资格,也不认为赖昌星被送回国会遭到司法迫害,东西方通讯社立刻报道此案,赖昌星也再次出现在各大媒体的荧光屏和头版上。

赖昌星真的成为加拿大的烫手山芋。让他成为难民,长期居留加国,加拿大就洗不脱是犯罪分子“天堂”的“美誉”,遣返他回去,则又面临人权问题的纠缠,因为从加拿大的司法和社会共识的角度来看,赖昌星“遣返的风险”确实存在。我们都知道,为了赖昌星问题,中加之间一定有政治磋商。中方为了顾及加国的司法制度和民意,先后有前总理朱F基和现总理温家宝做出承诺,保证不杀赖昌星。显然,这样的承诺,对加拿大处理问题是方便了许多,但这样的承诺,对已经在远华案中被判死刑的人来说,并不公平,因为那些人如果该杀,赖昌星作为主犯,就更应该杀了。

赖昌星在法官裁决後的表态也是充满矛盾。他先说对判决的结果很失望,然后说是因为中国政府施加压力所致,最后又说对加拿大的司法公正抱有信心。既然加拿大司法制度是独立公正的,那就不存在“中国压力所致”的问题,如果中国真的能对加国司法“施压”,赖昌星的信心就不可靠。其实,这次判决的最大赢家,还是赖昌星的律师马塔斯,因为官司拖得越长,赖昌星支付给他的高昂律师费也更可观。

在老百姓眼里,赖昌星案件已经不是“好戏连连”,而是有点“歹戏拖棚”。赖昌星的走私洗钱,显然是犯罪,但这样的经济犯罪是否该死,恐怕中国确实应该考虑。有一点可以肯定,赖昌星的前景并不乐观,但加拿大的司法程序,则非要走完不可。中加司法合作那么多年,但对赖昌星案束手无策,可见双方的“接轨”还需要时间,而赖案正是一个指标。

收藏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