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北部湾划界中国10万渔民上岸
2004-08-03 15:53:48
来源:星星生活

6月30日,王毅副外长与越南外交部副部长、边界委员会主任武勇交换了《中越两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协定》及《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有报道说,北部湾的划界使中国10万渔民停止捕捞,弃船上岸,放弃祖业开始全新的生活方式。

http://image2.sina.com.cn/dy/c/2004-08-03/U660P1T1D3906611F23DT20040803042000.jpg
北部湾划界协定线及共同渔区示意图

新京报披露,7月28日,外交部条约法律司海洋处处长萧建国在外交部办公室就中国第一条海上边界线产生的前后进行了回放。萧建国说:北部湾是中越两国陆地和中国海南岛环抱的一个半封闭海湾,面积约12.8万平方公里。中越两国在北部湾既相邻又相向,历史上从未划分过北部湾。

20世纪60年代以前,中越双方只按各自宣布的领海宽度进行管辖,湾内资源共用共用,一直相安无事。两国有关部门只是在1957年、1961年和1968年3次签订了有关渔业协议。对各自近海(6-12海里)的捕鱼问题做出安排。也就是说,6─12海里之外是公海,双方渔民都可以自由进入捕捞。

20世纪70年代初后,随着现代海洋法制度的发展,中越两国划分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问题呈现出来,按照以1982年签字、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公约》为核心的现代海洋法制度、沿海国可拥有宽度为12海里的领海、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最多不超过350海里的大陆架。

但是北部湾是个比较狭窄的海湾,最宽处也不超过180海里。根据《公约》规定,两国在北部湾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全部重叠,所以必须通过划界给予解决。也就是说,整个北部湾均为中越权益主张的重叠区。

实际情况也说明,随着专属经济区制度在各国逐渐推广,由于没有一条明确的北部湾分界线,双方渔民的传统捕鱼权受到冲击。随着捕鱼技术的进步,在北部湾,中越双方的渔业纠纷也日趋增多,这不仅使渔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也影响到两国关系的顺利发展,两国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所以需要尽快解决划界问题,并建立新的渔业合作机制。

最早的谈判是从1974年开始。是由越南首先提出来的,1973年12月,当时的越南政府想将北部湾地区的第一批勘探区域权力批准给义大利石油公司,故建议中国举行北部湾的划界谈判。1974年1月18日,中方答覆同意谈判,越南当时应中国政府要求暂停了和第三国石油公司进行的勘探谈判。1974年8月15日,中越双方在北京举行第一轮谈判。北部湾划界谈判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前后历经27年,三个阶段,1974年,1977-1978年,1992-2002年。在前两个阶段的谈判中,因为双方立场相差甚远,都是无果而终。

1991年两国关系正常化之后,双方都认为有必要尽早解决包括北部湾在内的边界问题,成立了包括外交、国防、渔业、测绘、地方政府等部门组成的政府边界谈判代表团,启动北部湾第三次划界谈判。从1992年到2000年,双方共举行了7轮政府级谈判、3次政府代表团团长会晤、18轮联合工作组会谈,平均每年举行6轮各种谈判和会谈。

这里面最核心的分歧是越方在早期谈判中要求以格林威治东经108°03'13〃线为界。他们认为在“1887年6月26日中法界约已经解决了全部陆地边界和北部湾的边界问题,北部湾的边界线即界约第二条载明的格林威治东经108°03'13〃线。

但是中方在谈判中表明:“1887年中法界约只涉及到陆地边界问题,108°03'13〃线只是岛屿归属线,因此在北部湾从未有过两国的边界线,对于湾内的边界线双方应该协商划定。之后双方同意充分考虑北部湾有关情况并参照国际实践,通过谈判划分北部湾,以取得公平的划界结果。

厦门大学李金明老师发表文章指出,如果以东经108°03'13〃线为界,那么越南将占有北部湾海域的大部分。这条线离中国海南岛最近点只有30多海里,而离相应的越南海岸却有130多海里。是这样的吗?

萧建国说,根据最后的划界结果,中越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共由21个坐标点相续连接而成,北自中越界河北仑河的入海口,南至北部湾的南口,全长约500公里。双方所得海域的面积大体相当。实现了双方均满意的公平划界结果。

北部湾划界最直接关系的就是渔业资源的分配利用和中国沿湾几十万渔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在谈判伊始,中方就明确提出,北部湾划界的同时必须妥善解决渔业的安排问题,要求划界协定必须与渔业合作协定同时签署、同时生效。

越方主管部门也对此给予了充分理解,经过多年的谈判和努力,2000年12月25日双方北部湾划界协定的同时签订了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之后又经过3年谈判,今年4月29日,中越双方在北京签署了渔业合作协议的补充议定书。根据渔业协定,划定了面积达3万多平方公里的跨界共同渔区,两国渔船都可以进入,时限为15年,此外在共同渔区以北又划出为期4年的跨界过渡性安排水域。允许两国渔船进入作业。

做出上述安排是为我国渔业产业的调整、渔民的转产转业争取较宽裕的时间。北部湾渔业资源虽然丰富,但多年来的大量捕捞已对资源再生产生影响。协定的签署,有利于湾内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萧建国指出,中国在北部湾沿湾地区大约有70万─80万渔民,划界前就有很多渔民因为生计问题,弃船上岸转行。此外,出于对北部湾渔业资源的保护。我们也必须对渔民的捕捞和渔船数量进行限制。因此划界并不是直接影响渔民弃船上岸的原因。

这里面应该明确的是,这种安排是向新海洋法制度的一种逐步过渡,是在北部湾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做出的。据专家估计,北部湾的渔业可持续利用量约为60万吨/年,但近年来,双方渔民在北部湾的捕获能力已经超过100万吨/年,远远超出了湾内渔业资源的承受力。长此下去将导致渔业的资源萎缩甚至枯竭。按照协定做出的安排,有利于理顺双方的渔业关系,有助于建立两国渔民在北部湾良好的作业秩序,最终有助于湾内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湾内生态环境的保护,符合我国长远的渔业利益。

目前双方需要尊重划归对方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有关权利,双方均有权在各自的大陆架上自行勘探开采油气或者矿产资源。但对于尚未探明的跨界单一油气地质构造或跨界矿藏,双方约定应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开采的协议。

双方要商定并落实新制度下渔业活动的管理办法,依法保护渔民的正常作业。其次,要加强对各自有关地方行政部门和渔民的宣传工作,使大家都能够了解协定的主要精神和内容,自觉维护和遵守协定。协定的执行需要一个适应期。这需要双方从两国友好关系大局出发,本着理解与合作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王毅副外长曾说:双方应以两个协定生效为契机,把这条新的海上边界建设成和平、友好、合作的纽带,以造福于两国人民。

收藏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