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汽车炸弹疑犯涉在家中制造炸弹
2004-08-09 18:10:10
来源:星星生活

香港元朗朗屏路发生的夫妇一死一重伤汽车爆炸案,警方于案发后翌日拘捕死者的前生意拍档,原本准他保释外出候查,8月7日清晨却突然落案起诉他一项蓄意制爆炸品罪,并押解粉岭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在庭上透露,警方在被告寓所内,搜获一批可用作制造爆炸品的材料,而被告亦承认知道闹钟可用作时间引爆器,正预备制造一枚炸弹。

香港苹果日报报导说,皮肤黝黑、头发半秃的被告,7日晨8时许被黑布蒙头,由三名警员押离大埔警署,往法庭应讯。被告昨穿整套蓝色衣服,在庭上一直聚精会神,聆听控辩双方陈词,没有露出半点疲态。

52岁被告林胜光,任职地盘判头,被控一项有意图而制造爆炸品罪,暂时毋须答辩。控罪指他于2000年11月29日至今年8月4日,在粉岭祥华祥乐楼寓所内,非法及恶意制造爆炸品,即三件无线电话组件连电子线路板、一块锂电连一条电线、一件塑胶闹钟组件连电子线路板、两件塑胶闹钟组件,意图藉此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案件现押后至本月12日再讯,被告交由警方看管。

控方7日于庭上透露,被告为死者前生意拍档,警方怀疑他与案件有关,遂于案发后翌日到其寓所进行调查,并捡获已拆散的手提电话、电话、闹钟和锂电。

控方续指,被告在警诫下承认,他懂得制造炸弹,知道闹钟可用作时间引爆器,正尝试制造一枚炸弹,但他否认与上周三发生的汽车爆炸案有关。

由于案件性质严重,被告家人均不在港,控方反对被告担保外出,要求将案押后三个工作天,以待警方安排认人手续,并就搜获的证物向被告澄清,然后送交化验。

辩方律师表示,被告于1975年由内地来港,任职地盘工人,月入一万元,与家人同住,其妻及三名儿子现正在美国。被告否认控罪,警方暂时亦无证据指他与谋杀案有关,故他申请以现金及人事各一万元担保外出,他另投诉在警署被羁留期间,曾遭两名便装探员殴打右肩和身体三至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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