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让警方增加掌握DNA吗?
2004-08-12 16:12:44
来源:星星生活

(星星生活特稿 作者:余若扬)近年兴起的DNA技术目前已经成为警方办案的得力助手之一。警方利用该技术,在捉拿谋杀犯、强奸犯等重大案犯方面,不但提高了效率,而且获得了铁证;由于该技术的使用,许多积存多年而破案无门的疑案,最终也找到了真凶,而有的蒙冤下狱者,则被还以清白。

最近,多伦多警察总长范天奴提出,要求扩大目前加拿大已经实行了4年之久的DNA数据库,对任何遭到警方拘捕的疑犯,都可要求征集其DNA,就如现在打指摸一样。而根据现行法律,只能对被判罪成的犯人提取DNA样本,其它情况下,警方如果需要,必须请求法官批准。

警方为此提供的一项佐证是,今年6月下旬,一名20多岁的年轻人疯狂地性侵犯了一位17岁的少女,不但绑架了她,事后还将她扔到垃圾箱里。警方最终发现罪犯,是因为这名年轻人在一项抢劫案中罪成,被提供了DNA。

警方认为,提供DNA和提供指摸是同样的事,前者还稍稍容易一些。因为做指摸的时候,需要整个巴掌上涂满黑色的药水;而DNA只需拿一根棉花签在口中搅一点唾沫就成了,整个过程不过数十秒钟。

警方扩大DNA数据库的诉求,遭到一些组织和团体的反对。他们也承认DNA在破案中可以起到重大的突破性作用,可以加速破案,并提供铁证保证对罪犯绳之以法,但是,他们仍然认为,联邦政府不应接纳多伦多警方的要求,修改立法,让警方对手中的疑犯征集DNA信息。

他们的理由是,DNA数据包含许多敏感的个人信息,如果扩大收集的范围,可能带来遭人滥用的后果。DNA比指摸厉害得多,它包含的个人信息包括头发颜色、人体高度,甚至人体患病的情形等。正是由于DNA包含的遗传信息如此丰富和如此个人化,如果遭到滥用其后果将非常严重。这些组织发问,这些信息将如何管理和储存,谁将可以接近数据库,如果疑犯的罪名最终取消,那么这些人的DNA的信息又将怎么办?

有的人更把DNA信息和公民的个人权利联系起来,声称加拿大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无罪推断,因此如果被判罪成,那么要求其提供DNA样本,是有道理的;而在刚遭警方逮捕,作为疑犯阶段,就要收集其DNA信息,从司法角度看,不尽合理。

依笔者之见,任何政府都要在保护公民个人合法权利与打击各类犯罪之间取得平衡。而在我们耳闻目睹的加拿大司法实践中,我们看到的是对犯罪分子的保护嫌多,而对受害人的考量不够,尚未达至有效的平衡。提供DNA信息即是一例。正因为DNA样本包含了极端个人化的资料,它在指示犯罪分子的同时,也能还人以清白;如此有用的利器,只是要求如此有限的扩大,有什么还有蜂起的反对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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