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偿期的讨论
2005-10-13 14:06:47
来源:星星生活

分偿期,英文叫做Amortization。它是银行确定您能否取得贷款的一个重要指标之一。

例如,如果您的年收入为6万元,您的房屋贷款总额为24万元,选择25年分偿期的话,不考虑其他因素的话,您的GDS/TDS债务比为大约32.9/32.9。但如果您一定坚持要求15年的分偿期,那GDS/TDS债务比大约为42/42。由于银行的批准贷款原则是GDS/TDS不得超过32/40,那么您的要求就可能被拒绝.经常有人抱怨,自己收入不菲,为什么不可以任意缩短分偿期,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

要求延长或缩短分偿期的状况,多出现在房屋贷款的续期(Renew)时候。当要求房屋贷款续签的时候,客户可以巧妙利用延长或缩短分偿期的方式,调整自己每月还款负担。如果感觉债务太重,就要求延长,否则,可以保持原剩余期限或要求缩短。

例如,郭靖先生5年前房屋贷款余额为24万,每月向银行支付本息1500元。5年前家庭收入水平是5万元;5年后的今天的家庭收入是9万元,今年10月到期的贷款余额为18万。在其5年贷款到期日,他希望将每月原向银行支付的本息1500元加大到3000元。如果郭靖先生没有其他投资打算,一心想尽快偿还房屋贷款的话,向银行要求缩短分偿期是比较好的选择。

又例如,黄蓉小姐同郭靖先生的收入和贷款状况相同,而黄蓉小姐不希望在25年内还清贷款。相反,她希望将每月供款本息降低到1000元,而每月富余资金用于保险或其他投资供款。那她就可以向银行要求延长分偿期,以达到分散投资,多头并进的效果。

有些会投资的朋友,乐于长期利用银行低息房屋贷款为自己增加投资资金现金流动空间,但注意,一般向同一银行申请续期,不会得到延长许可。王永海(Michael)416-825-2096加拿大房屋贷款中心资深贷款经理。

收藏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