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权欺诈成2006地产市场瞩目焦点
2007-01-04 19:30:58
来源:星星生活

(星星生活记者依卡报导)如果我们回顾2006年加国房地产市场的重大新闻时,不可否认的是业权欺诈(Title Fraud)成为人们最关注的焦点。因为那些受害人的遭遇让大众感到无比的惊愕。

当越来越多的有组织犯罪把黑手伸向那些清白的房屋业主时,我们感到很惊讶,但当安省法律作出判决时,我们就更感到难以理解–安省法律倾向于维护银行、按揭公司和买主的利益,对受害人反倒不能提供任何帮助。

通常来说房产欺诈主要有两种作案手法,一是偷窃房主的真实文本资料,另一种则是伪造材料,然后再通过抵押的形式获得贷款,之后携款而逃。在2006年6月26日,已移民加拿大半世纪的匈牙利89岁老翁Reviczky发现有人编造了一个名字,以老人孙儿的名义并盗用老人签名签署委托书,从而售出房产,孤独无助的老人永远失去他含辛茹苦挣来的这份财产,欲哭无泪。

由于安省法律并无任何保护受害者的条款,所以很多受害者的权益无法受到任何保护,在2006年本地新闻报道中,就有Susan Lawrence, Paul Reviczky, Elizabeth Shepherd, Tisha Vo等受害人被人伪造材料后把他们的房产卖给其他人,而那些买房者由于不知情,也属于被害人。

由于业权欺诈欺诈案件的新闻频频出现于各个媒体报道中,所以也引起政府的相关注视。安省政府服务部长(Minister of Government Services)Gerry Phillips2006年9月份就此事做出回应,称政府要改变土地注册制度,以保护Reviczky这样的屋主免遭业权欺诈之苦。

在2006年10月份,安省政府正式引进152号法案,旨在打击这种罪行,但只对未来案件生效–以前的个案将无法追究。仅两个月,152号法案(Consumer Protection and Service Modernization Act)就在安省议会通过三读并在12月20日正式生效。152号法案拟设地产诈欺全国资料库,同时提高地产按揭诈欺罪的罚款,罚金从1,000元增至5万元。省府也计划建立全国地产诈骗案件资料库,把诈欺归类,列为联邦刑事法(Criminal Code)另一项刑事罪行。

新的法律将保护物业拥有者在因其他人伪造按揭、欺诈偷卖或伪造材料造成损失时,保护他们的业权。152号法案修改土地业权保证基金(Land Titles Assurance Fund),确保基金即时回应每宗个案。根据新法例,《土地业权法》(Land Titles Act)要修订,保障业主的权益,杜绝伪造按揭、虚假买卖,阻止伪造授权书登记。业主不会因为诈骗案丧失业权,不法之徒诈骗得来的业权要交还业主,有关方面要在90天内作出补偿决定。而在以往,被骗业主需等待2到3年才能得到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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