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法: 保护健康和安全的尚方宝剑
2011-08-17 19:15:24
来源:星星生活

现代生活追求时尚。不过任何消费品透过时尚的外表,其最终目的是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需要。所以说消费品的最高境界或基本价值仍离不开健康和安全。今年夏天,加拿大联邦国会通过了本国40年来第一部“消费品安全法”。这一看似未引起多大注意的消息,其实与每一位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消费品安全法”的英文全称是“Canada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简称CCPSA,是由联邦卫生部长阿卢卡克(Leona Aglukkaq)颁布、于今年6月20日正式生效。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替代了执行40年、已不能满足现时需求的旧产品安全法规“有害产品法(HPA)”。其中最大的改变是授权联邦政府可以不经过经销商和零售商,直接下令回收不安全消费产品。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避免消费品可能造成潜在或实际危害,以及促进加拿大与遍布世界的主要贸易伙伴结成同盟。政府人员指出,加拿大实施“消费品安全法”,将与美国等国家的不安全产品法规看齐。

根据新法例,内阁部长有权下令不安全的儿童玩具、运动用品、婴儿、其他家庭用品撤下货架,不用指示生产商回收产品。在旧法下,政府只能要求供应商采取行动。“消费品安全法”不适用于汽车、汽车部件、食物和药物等单独接受其它法规监管的产品。

CCPSA主要条款包括:

禁止销售:禁止在加拿大制造、进口、宣传或销售列入CCPSA目录2的消费品、不符合法规要求的消费品、对人类健康或安全有危害的消费品、下令召回、自愿召回或其他需要制造商或进口商采取措施的消费品。

禁止误导:禁止消费品的包装、标签或宣传广告中有误导性的资讯,即以错误、误导或欺骗的方式宣称产品在安全性能方面符合某安全标准或法规方面。

产品测试和文件:政府可以要求产品进行测试,以验证其安全性和法规符合性。测试可以由责任方实施,也可以由第三方实验室或政府实施,并且在需要时应能提供测试证明。

保存及维护记录:为改善事件中不符合产品的可追溯性,CCPSA第13节要求任何人出于商业目的制造、进口、宣传、销售或测试某一消费品时,与产品相关的记录需保存及维护至少达6年时间。如果是零售,存档记录应提供产品卖方的名址,场所,销售时段;如果是其他情况,应记录产品卖方或买方或双方的名址。

强制事故报告:CCPSA第14节要求任何人出于商业目的,在加拿大制造、进口、宣传或销售某一消费品时,应该从知道其产品事故的两日内向加拿大卫生部报告,如突发事件、产品某个可能致命或致伤的瑕疵或特征、不恰当的标签或说明书、加拿大或其他地方出于人类健康或安全原因而下令召回或采取其他纠正措施的事件。制造商和进口商还必须在十日内向加拿大卫生部提供更多详细资料,包括关于该事件的资料、涉及在事件中的产品资料、由其制造或进口会涉及到类似事件中的产品、以及关于这些产品制造商和进口商应采取的措施。

法规授权政府阻止危害公众的产品进口。加拿大消费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有义务向加拿大卫生部提供一切关于安全方面的资料(包括测试),表明该消费品满足CCPSA的要求。

加拿大消费者协会(Consumers Association of Canada)主席克兰(Bruce Cran)说,政府的修订法规花了太长时间。“在消费者来说,这是很好的事情,很受欢迎,早该如此,对所有加拿大人都有好处。”

新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与过去执行的“危险产品法案”(HPA)可能存在规定上的冲突或改变,为此新法将就涉及表面涂层材料、石棉制品、消费化学品和容器、儿童睡衣、机动车辆约束系统和加高座椅、玩具、蜡烛、儿童首饰、冰球和曲棍球运动员面部防护罩、冰球头盔法规、纺织易燃品等相关产品的法规进行修改、取消、重新制定等一系列调整措施。这些调整将着手解决因为CCPSA生效而在不同情况下产生的法规差异。

根据上述法规,CCPSA明列禁止的消费品包括含双酚A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安装在轮子或其他驱动装置上的婴儿学步车,且在婴儿站立或坐下的位置有围栏支撑,婴儿的脚能接触到地面,使学步车水准运动。由硝化纤维制成或含有硝化纤维眼镜架整体或部分,出牙嚼器、塑胶奶嘴和婴儿奶瓶奶嘴等使用时会放到嘴里,易滋生微生物的婴儿用品。用于婴儿在无人看护时可以自行进食的奶瓶定位装置。由导电材料制成的风筝线,尖端细长的草地飞镖等。

图:联邦卫生部长阿卢卡克(左)检视一款可导致儿童窒息的婴儿床。(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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