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夫妇僭建败诉重建或扩建须先申请
2012-08-02 15:07:46
来源:星星生活

(星星生活综合讯)台湾移民曾姓耆老夫妇的两名子女,6年前在多伦多中区华埠靠北的住宅区,以71.8万元购买了1间半独立屋,让两老安享晚年。收楼即将屋后木建的残旧部分拆掉,花了近8万元重建有两层高的砖墙建筑。

但其后被邻居向市政府投诉,跟着被市府控告他们未有提交申请便自行重建,同时新建部分有51厘米(即1尺9吋)超过规限。经长达6年的官司,同时花费近20万元律师费后,曾氏夫妇于日前被判败诉,要于30天内清拆被认为僭建的部分。

76岁的曾士钧表示,他们于近6年内已为此而17次出席法庭,包括向法庭、安省市政委员及联合国提出过上诉,现时他感到再上诉也无用。然而,当问他们会否依照判决作清拆时,他说不知道,也回答指不知清拆要多少费用。

他70岁的妻子曾杨凤将矛头直指市议员魏德方,认为他死咬住不放过她们两老。她指其律师说重建部分只是1尺9吋超过规限,市政府不应小题大做。曾氏夫妇聘用了星级律师露比帮他们打官司,她于庭上作辩护称,该项指控对患病两老有歧视,其中70岁的曾杨凤,她有家人曾经自杀。她指心理医生相信,曾杨凤因被指控僭建而患上严重心理病,倘若判决他们要清拆的话,会严重负面影响其健康。

该半独立屋位于近书院街夹士巴丹拿路的Brunswick Ave.,业主名字是曾氏夫妇的女儿Pauline。当时屋主被指控新建部分较规限长了1尺9吋,但以现时新规例来说,其重建部分超过规限有10米长。

曾士钧回应称:“我的律师已向委员会讲明我妻子有家人曾经自杀的问题,但他们不理我两老死活,真是无公理!”

多市议员魏德方与该区一些居民站在同一阵线,反对曾氏夫妇的重建。他指被告以违反人权作辩护,根本与事件无关,问题是被告重建前未有申请批准,同时重建部分过大。他劝告业主于重建前定要申请批准,倘若要打官司的话,后果是有更大损失。

曾杨凤称,她们一家于1975年由台湾移民加国,其后住多市中区华埠时,其儿子帮他们买屋。当时由于有多名买家抢购,他们未有聘请检查员查看房屋有否问题便买下,入伙后才发现屋后面向后园的木建部分有裂痕及开始下沉,故决定要重建。当时他们不知道要向市府申请批准,建成后有邻居投诉指其重建部分太大。

重建或扩建屋主须先申请

根据多伦多市政府城市计划部门修改委员会向曾氏夫妇发出的聆讯通知,市府指控曾氏违反了《计划法例》的45章第2节,表示住屋业主打算任何改变用途、重建或扩建前,都要先向修改委员会申请。

此外,曾氏也被指控违反了两项土地用途划分的附例 :

(1)据附例438-86的第6章第3节中的第二部分的第5章第1节:住宅的深度上限是14米,但重建住宅的深度达23.76米。

(2)据附例438-86的第6章第3节中的第二部份3F的第1章第1节a:住宅两旁花园最少要有0.45米宽,但重建住宅两旁花园中的北面花园只有0米宽。

如何申请扩建?

自2006年1月1日起,安省建筑条例要求提交建筑许可申请的所有建筑设计者,需要提供其注册文件、资质证明和设计责任界定等。

按照市级《信息索取自由和隐私保护法》,所有建筑许可都要依法披露,公众有权向市政府索取这些资料。为了保护隐私需要,申请者最好不要把屋主姓名和电话等个人信息填写在工程计划上。

如果屋主觉得披露这些资料会影响到个人或家庭安全,不希望市政府披露这些资料。屋主需要在申请后21天内提交一份申请,陈述合理的理由,必须使用挂号信邮寄到多伦多市政府的四个建筑审批办公室之一即可。获批后虽然公众不能看到这些资料,但是相关公司和隐私办公室依然可以索取这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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