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团聚移民新政出台了
2012-11-06 18:25:40
来源:星星生活

自从今年以来,关于配偶团聚移民新政策的讨论真是纷纷扬扬,终于,移民部长于2012年10月26日宣布,2012年10月25日当天或者以后收到的配偶团聚移民申请,如果递表时婚姻未满两年,或者夫妻两人没有共同生育的孩子,那么配偶抵加后签发的枫叶卡将是“有条件”的枫叶卡,俗称临时绿卡,两年后如果他们仍是维持婚姻,经移民部核实后才能转为正式的枫叶卡。如果婚姻不能维持两年,则将配偶遣返原住地。反之,如果递表时结婚已经满两年或以上,并且夫妻两人有共同生育的孩子,那么配偶抵加后签发的枫叶卡将是正式的枫叶卡。

此新政策与美国的配偶移民条例比较相近。在美国,以婚姻关系申请绿卡的外国人,仅能取得为期两年的居留权,在两年的“见习期”内,政府部门有可能派人对他们家里进行家访,查看他们是否住在一起。如果在两年“见习期”内,婚姻关系被证实虚伪的,或是两年内发生分居或离婚情形、或是婚姻关系被证实含有金钱纠纷等问题,入境者的居留权则会被取消,并将会被遣送出境。

理想移民的总裁翁徐炯先生认为,新政策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优点就是能从一定程度上遏制假结婚现象,因为那些有意涉足假婚姻的人士,看到配偶要经过两年的“见习期”才能最终达到目的,而且这两年里还有可能被调查,被家访,他们从事假结婚的“积极性”估计也大大降低了;另一个优点就是由于申请审批程序的更改,对于海外配偶能更容易更快地抵加团聚。根据理想移民的总裁翁徐炯先生预测,推出新政策后,移民官在审批配偶的移民申请时,只要担保人和配偶提交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结婚公证以及其他合乎要求的材料,移民官通常都会批准签证,也即只要婚姻合法通常会批准,而不是像以前一样为了做“侦探”、判断婚姻真实性而劳心劳力,焦头烂额。在新政策下大部分配偶都能顺利得到签证,但移民部也可能明确列出如下几种情况除外:申请人以前曾申请配偶团聚被拒,并向移民上诉委员会上诉,上大庭亦没有通过;申请人体检不合格;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等等。因此,新政策实行后移民上诉委员会的工作量短期内将大大减少,因为新政策出来后,配偶团聚被拒上诉已经几乎没有意义了,正在等待开庭的担保人,也完全可以撤诉,改为向香港或者北京使馆重新申请,而无需继续等待漫长的排期开庭。

理想移民的总裁Jeff Weng先生认为,新政策也有美中不足的地方。婚姻关系不能一概以两年的“见习期”去评判其真假,假如在两年的“见习期”内,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弥补,到了无法共同生活的地步,在有孩子的情况下,配偶被遣返回原住地,对孩子而言是不是太残忍呢?又如担保人对配偶有虐待行为,被担保来的配偶只能有两个选择:要么忍气吞声两年,要么被取消身份、遣返出境,无论哪种选择,对于没有做错任何事的配偶来说,是不是不公平呢?是否有违加拿大的人道原则?对于上述未通过两年的“见习期”但又有人道理由的婚姻个案,如果移民部不得不通过移民法庭来审理,那么可以想见未来的移民上诉委员会的工作量又大大增加,移民部本想省钱,但实际上只是暂时的把核实婚姻真实性的复杂工作延迟到两年的“见习期”满后才作定论。如果将来需要移民法庭介入来判定–大量必须提前结束婚姻关系的申请人是否通过人道理由保留移民身份,那将会出现“清官难判家务事”,而成为复杂难解的家庭法庭,反将花费更多纳税人的钱。

新条例的实施,将对配偶团聚移民产生巨大的影响。如果你有其他问题,请拨打理想移民留学集团咨询专线:4162998000,或浏览公司网址www.immigrant.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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