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工签申请移民 到期仍可留加
2012-12-20 17:12:05
来源:星星生活

移民部发出最新公告,指持有工作签证的移民申请者,若已取得初步审核合格,可以在工作签证到期前,在不需要申请“劳工市场意见书”(LMO)的情况下,申请开放式工作签证(Open Work Permit),此举可避免因签证到期,而必须先离开加拿大,又或者重新申请LMO才能再持有工作签证的不便。新规定已于12月15日开始生效。

开放式工作签证,与一般工作签证最大的不同处,在于开放式工作签证并不需要向联邦人力资源部申请“劳工市场意见书”,移民部现在即对专上毕业生提供3年有效期的开放式工作签证,持有该签证人士,可以换不同雇主,即使没有立即获得雇主聘用,而只是在找工作,也不会衍生非法居留的问题。

移民部发布第485号公告(Operational Bulletins 485)指出,新规定适用的对象,包括已申请联邦技术移民、加拿大经验类别(CEC)、省推荐移民计划(PNP)及明年1月2日开始,所受理联邦技工移民计划的外国人士。

移民部表示,这些持有工作签证的外国人,许多人在等待申请结果前,因为签证过期,而无法继续留在加拿大;即使他们获得雇主留任,也必须重新提出“劳工市场意见书”,不少雇主因此不愿意再雇用他们。

有雇主反映,为这些劳工重新申请“劳工市场意见书”,经常需要花费数千元的移民律师或顾问费用,对申请人及对雇主来说,非常劳民伤财,因此一直希望移民部网开一面,给予这些劳工更弹性的签证安排。

公告说明,现时配偶移民申请人、居家护理申请人在得到“审查基本合格”—approved in principle的结果时,即已被发给开放式工作签证,因此移民部才决定比照做法,给予目前持有工作签证人士更弹性的处理。

根据公告,想改换开放式工作签证的移民申请人,必须是人在加拿大、工作签证还有至少4个月才到期、移民申请已收到“初审合格”—positive eligibility decision,同时必主动提出申请。

至于对所谓“初审合格”的定义,则不同移民申请类别各有不同,例如联邦技术移民申请会收到一封称为最后合格通知—Final Dertermination of Eligibility 的通知(信或电邮);而省推荐移民申请人的网上合格与否的状态—Eligibility EC-QC/PNP则会出现“已通过”(passed);而CEC当中的合格与否的状态(Eligibility CEC)的部分,则是出现“已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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