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满2年终止手机合约 将毋须付违约金
2013-10-31 16:49:06
来源:星星生活

安省省议会日前三党一致通过限制电讯公司滥收费用的法案。此一最快可于明年落实的法案,将容许手提电话的用户约满2年后,便可在毋须缴付费用下,取消合约。客户在固定年期内取消服务,费用亦只能限制在50元以内。

法案亦会规定电讯公司必须以简单文字,交代收取费用的服务;电讯公司在更改合约前,亦须事先取得客户的同意。若客户在保养期内维修手机,期间又无法使用电讯公司服务的话,电讯公司便不能收取费用。

安省消费厅长麦茶丽表示,该部门接到最多的投诉,都与电讯公司有关。安省每10个家庭中,有8个是与无线服务公司签有合约。在过去4年,电讯服务投诉专员接到的投诉,整体上升逾3倍。她表示,本身亦育有十多岁的子女,她深深明白到电讯公司收费清晰、具透明度及合理的重要性。

加拿大广播及电视电讯委员会(CRTC)早前亦通过相似的法规。麦茶丽形容省府昨天通过的法案与联邦政府的法规,正好发挥相辅相承的作用。麦茶丽指出,两者最大的分别安省的法例可加强本地执法的效力,违例者要罚款5万元;违例的公司则罚款25万元。

第4次引入降低手机费法案

今次已是自由党政府第4次引入降低手机费用的法案。该法案于一年前曾引入省议会,但最终因省长麦坚迪突然宣布休会而作罢。

日前通过的法例规定:合约须以简易文字书写;确保合约清晰列明那些服务属于基本费用,那些服务收费更高;规定电讯公司在修订、续约或延长定期合约时,事前必须取得消费者的同意;规定取消合约的最高收费,以减低消费者在取消定期合约时所花的费用。

然而,联邦政府早前通过的法规,要求通讯公司不能向约满两年的用户收取取消合约费用;提前解约者所支付的取消合约费亦受到限制。

有关法规将于今年12月2日生效,由于三大电讯公司认为,法规中指定合约年期不能超过两年的要求,难以应用在一些已签3年约客户的身上,故3大电讯公司提出法律诉讼,并已获联邦法庭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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