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政府本周二提出立法,修订《消费者保障法》,管制拖车业及车辆存放业,以保障省内900万司机的利益,加强保障消费者权益。
建议的修订案及附例,将对拖车司机、公司及车辆存放的车房主理人有如下规定:
* 在将汽车拖走及予存放前,事先必须取得车主或车主代理人的同意,才能将汽车拖走及存放,继而发出收费单。
* 公开列明收费以及其他的信息,比如拖车公司的名字及联络资讯
* 接受消费者使用信用卡付款
* 发票单需将服务收费逐项列明,继而列出总数。
安省消费厅长麦茶丽(Tracy MacCharles)表示,如果该修订的《消费者保障法》的动议获通过,目前全省1,200拖车公司营运者及3,000拖车司机将受监管,而省内900万司机将在考虑把遇事的座驾拖走,或存放到哪个修车车房时,可以作出明智的决定。
此外,省府动议将拖车纳入安省现行的商用汽车登记系统内,以便省府监察、实施管制,从而改善道路安全。上述联串的修订措施及额外的监察,将有助于降低安省的汽车保险系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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