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零售商收到的中奖彩票佣金将不再享受免税待遇
2014-07-28 16:48:05
来源:星星生活

多年来,加拿大税务局(CRA)一直有两份自相矛盾的文件作为标准用来评估彩票零售商是否正确申报省彩票公司支付的中奖彩票佣金或奖金。一份是IT404R,它视省彩票公司支付给彩票零售商的中奖彩票佣金或奖金为非应税收入(non-taxable)。另一份是IT-334R2,按照它的解释,省彩票公司支付给彩票零售商的中奖彩票佣金或奖金是应税收入(taxable)。

加拿大税务局(CRA)内部一直以IT404R为评估原则,视此项收入为非应税收入。不过,这一免税立场于2014年起将有改变。

CRA已经于2013年年底取消了IT404R,从而彩票零售商必须按照IT-334R2的要求申报自2014年1月1日起收到的省彩票公司支付的任何奖项佣金(包括中奖彩票的佣金)。

导致这一改变的原因是因为有许多彩票零售店主,尤其是一些小店主,并不知道这一解释条款的存在,因而将收到的所有佣金作为应税收入。而有一部分彩票零售(比如中大型的彩票零售商)因为有专业人士协助,将此项收入按照IT404R作为非应税项目申报。

这样造成同一样收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申报方法。税务局在发布这一改变的通知时指出,CRA一直了解这一状态的存在,为了保证纳税人处理税务收入的一致性,决定取消IT404R。

各位经营彩票生意的朋友,如果你过去没有将此项收入作为应税收入申报,恭喜你,不过你需要从2014年起将此项收入作为应税收入;如果你过去是把它们作为应税收入申报,你不需要做任何改变,不过我建议你评估一下过去的税务损失,考虑一下是否应该聘请通晓相关条例的专业会计师来帮助你处理你的财务及税务问题。

作者李涛为加拿大特许会计师(CPA,CA).欲了解更多详情, 请浏览网站http://litao.tlinc.ca/cn/. 如需要专业咨询帮助,请致电(416)399-8106 李涛特许会计师事务所预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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