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之不去的车祸阴影
2014-10-07 06:01:44
来源:星星生活

(星星生活专稿/作者:马强)两年前的一场车祸,我是主路,对方是小路且有停牌。我看见了对方,对方也看见了我,我保持车速继续前行,就在我的车离小路还有10米左右的样子,对方的车猛地冲了出来,然后就撞在了一起。

事后,警察给了对方一张告票,并对我说有可能让我上庭作证。保险公司也判了对方全责,对我的车进行了全额赔偿。事情至此似乎一切都已经结束了。今后的双方只要各干各的,此生大概也再不会有接触的机会了。

过了没多久,接到一张法庭的通知要我出庭作证。这个似乎是我的义务,当然义不容辞。上庭那天下着大雪,我早早的就到了法庭在门口等候着。过了一会儿,警察也来了,和我打了招呼,并客气地对我的出庭表示感谢。

可是对方没来,白白浪费了我大半天的功夫。警察是个白人小伙子,长的很帅气,对此种情况是满脸的不悦。我们都心知肚明对方的算盘,要么赌警察不来出庭,警察既然来了,就要求延期,拖过一年期限,然后好用那个所谓的人权法案打掉这张告票。

警察说不能就这样算了,然后问我哪天有时间。我说没所谓,哪天都可以。警察就又和法庭重新安排了一个日期,并一再叮嘱我尽量出庭,我当然也是满口答应。

车祸发生时对方很快地就聚集了一大批亲朋好友在周围围观,由此可以看出对方在车祸发生处实力还真是不可小觑。后来的事实证明也确实如此,因为车祸发生后不久我再经过那里的时候,就发现在发生车祸路口的主路上已经立了一个停牌。

这个确实有些非同寻常,因为如果每场车祸都这么做的话,那岂不是整个城市的大街小巷到处都会充斥着停牌,那车可能也就没法开了,可见对方在当地的确有着比较大的话语权。

第二次上庭的时候我又是早早的到了,开庭前警察和法庭的工作人员在闲聊,那位工作人员就问警察到底怎么回事,警察就让我来说,我说完事情的经过,那位工作人员就说这个官司应该没有问题的了。

警察说对方司机说自己伤得很重,不能工作等等,可是根据现场来看好像不应该有那么严重的伤害。那位工作人员就问我身体如何,我说没什么问题。这位工作人员说这就有点奇怪,为什么一方啥事没有,一方却伤得如此严重,再说伤得轻重也不是判断责任的依据啊。警察只好摊开双手一脸的苦笑。

这一次对方倒是来了,一身的西装革履,从精气神上来看似乎并没有想像中伤的那么厉害,而且还有一位告票专家陪着,好像是有备而来。走完法庭程序,法官就问对方是否认罪,并同时陈诉了认罪和不认罪各自的利害关系。

那个司机和那个告票专家用他们的母语嘀咕几句之后,说他们要再离庭商量一下,法官准许了。过了没多久,两个人又回来了表示自己愿意认罪。然后就是法官和他们说罚多少钱,扣多少点,如何交钱等等,这个案子就算结束了。

离开的时候,那个警察长吁了一口气,很高兴地和我说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赖是赖不掉的。我自己也很高兴,不管怎样,折腾了小一年,再也不用惦念着这个事了,法官都判了,这官司就算尘埃落定了。

谁知过了几个月之后,有一天保险公司打来电话说,问我是否收到了对方律师发来的信件,我说没有,其实后来才知道因为我搬家了,对方把信件都送到以前那个住址了。然后保险公司说他们需要我授权给他们从警局调取我们发生车祸时的警察笔录,说他们正在和对方打官司,同时告诉我不管收到什么信件都不要自己采取行动,由他们来处理就好了。

这样再进入保险公司网站的时候,发现我那个原本已经关闭的案子,又重新处于开启的状态了,看来这个官司还在继续着。这么着又过了几个月的时间,我又收到了保险公司的来信,是关于我在此次车祸中的一些理赔项目的。

其中有一项是因车祸造成身体不适而需要做的康复理疗项目,因为车祸后我并未有异样感觉,所以也从未向保险公司提出此类要求。即便如此,保险公司还是给了我几千元钱的额度,虽然我并不需要。

我没提要求尚且如此,那对方说自己身体受到严重伤害且不能工作,这整个理赔下来应该是一笔不小的金额了。但不管怎么样,既然赔偿金额都已经定了,由此判断这个案子这下子可能是真的结束了,反正钱也不是我出,我也操不了那份闲心。案子结了最好,免得以后还老挂念着是个事儿。

可树欲静而风不止,那天正在吃晚饭,听到有人敲门,然后就收到一封厚厚的信,是从高级法院来的起诉书。对方把我告到了高级法院,和我一起列为被告的还有市政府。信中对我和市政府各提出了20多条控诉,同时也列举了一大堆自己受到的伤害。

信中说我当时可能喝酒了或者吸毒了,又说没有在靠近他的时候向他摁喇叭或者闪大灯来提醒他等等,所以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事故。信中又说市政府明知道那个路口危险而不设置停牌,也不派人进行管理,是政府的失职。

现在看来人家在事故发生后动议在那个路口立个停牌是为了今后打官司做准备的,这套程序下来可不是一般的生手能计划的出来的。总结一下起诉书就是我是一个不懂驾驶技巧乱开车的酒鬼或者瘾君子,而市政府的那些工作人员就是一群成天无所事事不管百姓死活的吃白饭的人。

当然起诉不是目的,赔偿才是最终目的。根据起诉书中的说法,他现在已经不能正常工作,也不能做家务,晚上还噩梦连连等等。简而言之,因为这场车祸他已经成为了一个精神不太健康的身体残疾者。

他最后的索赔金额是一百万。看到这个数字我着实吓了一跳,这得多大的伤害才会引起这么大一笔索赔,这都快赶上中彩票了,从他在法庭的表现来看,他的精神头比我只多而不会少。他一个全责方竟然如此狮子大开口,而我一个无责方却未进行分文的索赔,这个确实是有些过分。

不过现在想一想,我却多少有些庆幸,幸亏我是那个无责方。如果不幸我成为了那个全责方的话,那因为我的责任给保险公司造成了一百万的赔偿,估计再不会有一家保险公司肯会为我投保了,我这一辈子大概也就别再琢磨开车了。庆幸之余还是有些后怕,看来安全驾驶是多么的重要啊。

刚刚看到这封来信的时候我还是有些发懵,后来根据网友的建议赶紧和保险公司进行了联系,保险公司说他们会雇用律师来帮我打这场官司,这样我才长出了一口气。据说这个官司至少要打个两三年,期间我还有可能要和保险公司的律师讨论一下案情。这要是我自己的话还真不知道怎么处理呢。看来对方的经验还真不是一般的丰富。

尽管从道德的层面来看,我想包括保险公司、检控官、警察、甚至法官在内的所有人都可能认为对方是有些无理取闹。我们也尽可以猜测对方是有计划有预谋的。但其实对方的一切行为都是在法律许可的框架范围内,对方也是在按照法律程序一步一步的进行。

从法理的角度来看,对方所做的一切都是合法的,在最后一级法院最后一级法官没有作出判决之前,一切结果都是有可能发生的,不管你愿不愿意接受。换句话说,在法官终裁之前是没有好人坏人之分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制社会这可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虽然有时这句话会让我们有些无奈,但它却是最公平的,对所有的加拿大公民。

只是不知道我这个官司啥时候才是个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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