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向税局申报使用互联网进行商业活动的情况
2015-03-02 14:52:12
来源:星星生活

税务局曾于2014年发布声明要求对于使用互联网从事商业活动的公司及自雇企业在报税中申报企业使用的互联网地址以及相应的收入信息。

税务局要求当企业从一个或多个网页或网站获得收入时企业必须向税务局申报相应信息。如果企业/经营者没有专门的网站,但在博客,拍卖网站,电商或其他门户网站拥有网页描述其经营的业务也需要向税务局申报相关信息。税务局例举了一些纳税人可以从许多不同的网页或网站上赚取收入的形式:

1、在企业本身网页或网站上销售商品或服务。例如,企业的网站可能设有购物车,并具备交易支付的能力,或利用第三方的服务来进行交易支付;

2、虽然网站本身不支持交易能力,但是客户可以通过打电话,填写并提交电子表格或使用电子邮件的方式预订或下订单等等;

3、在第三方网站(比如拍卖网站,电商或其他门户网站)销售商品或服务;

4、纳税人可以利用发布网络广告、参加联盟计划或有尝网络流量服务来赚取收入。例如:

a、在其网站上放置其它企业的广告;

b、联盟计划,比如帮助其它企业销售它们的商品服务从而赚取佣金;

c、其他类型的网络广告以及有尝网络流量服务,比如Google AdSense 或是 Microsoft adCenter;

对于2013年及以后的纳税年度,公司将被要求向税务局申报所有的网页或网站以及他们赚取的相应收入占公司总销售额的比例。如果公司使用了多于五个网站来从事商业活动,公司也必须申报产生收入最多的前5个网页以及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对于自雇企业申报要求相对较低。如果业主无法提供确切数据,税务局接受业主使用估计的方式进行申报。如果您的企业使用互联网来从事商业活动,与往年不同,在申报年终税务时你需要向你的会计师提供这些额外信息。

作者李涛是加拿大特许会计师(CPA,CA)。欲了解更多详情, 请订阅邮件http://www.canada-cpa.ca/cn/newsletter-subscription/或浏览网站http://www.canada-cpa.ca/cn/。如需要专业咨询帮助,请致电(416)399-8106预约,李涛特许会计师事务所将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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