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避让法”实施 最高罚款4000元监禁6个月
2015-08-06 16:34:06
来源:星星生活

安省省警近日表示,自今年年初以来,已对违反交通“避让法”(move over)相关法例的司机发出763张告票。

避让法(move over law)是安省2003年引入的交通法规,指当有紧急车辆停在路边作业时,司机要减慢车速,并小心驶过。如果道路情况许可,尽可能与紧急车辆之间留一条车道,以尽可能保护紧急车辆工作人员的安全。

根据安省交通法规,初次违反避让法例的司机将面对400元-2000元的罚款,还会被扣3分。如果5年内再次违法后果非常严重,不但面临1000元至4,000元的罚款,吊销驾驶执照长达两年,还可能面临6个月的监禁。

早在15年前,2000年6月20日,当时女警员玛格丽特·夏娃(Margaret Eve)在401公路上执行任务,她把警车紧急停在公路上,这时后面有一辆急驶而来的带拖车的大卡车,将夏娃撞倒在地上。虽然夏娃很快被送往医院,但在两天之后不治。

省警表示,自1989年至1999年的10年间,共有三位警员在上述同类的事故中殉职,而1999年至今,更有五名警员因此失去生命,至于受伤的警员人数就更多。

“避让法”是指避让停在路边的紧急车辆,与紧急车辆(包括警车、消防车及救护车等)闪灯驶过时的交通法规有所不同。根据安省交通法规,当紧急车辆闪着红色或红蓝灯光,或鸣着警笛等任何方向接近你驾驶车辆的时候,你必须立即停止你的车辆,并尽可能接近右侧路边或车行道边缘停止。但不能停在路肩上,因为紧急车辆或会使用路肩行驶,距离紧急车辆150米行驶亦不允许 。

另外,安省交通厅长近日宣布,安省将于9月1日开始生效分心驾驶等新规,新规包括分心驾驶的司机罚款提升至300元至1000元;汽车经过自行车时必须维持一米的距离;驶经学校前的行人到必须等到行人全部通过马路;骑自行车者若没有相应的车灯及其他反光设备,罚款将从20元增加到60至500元;拖车亦纳入“避让法”(move over law)保护范围,即驾车超过闪灯的拖车时,与经过其他紧急车辆一样,必须减慢车速,并小心驶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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