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首例!上传前女友不雅视频罚款10万加元
2016-01-28 14:54:12
来源:星星生活

加拿大首例,一名安省男子因将前女友的不雅视频上传至互联网,被安省高院法官将此举比喻作性侵案,并勒令犯案的安省男子需要赔偿10万加元给前女友,另外还要支付4万1708加元的法庭费用和利息。

这项判决填补了加拿大法律上的一个空白,未经同意,将个人私人照片刊登至互联网的受害人今后可以用违背信任、泄露隐私的理由提出起诉。

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级法院的法官戴维·斯廷森(David Stinson)上周在判决该案时写道:“这无异于在(女人)尊严上的多次攻击。”,并说都不知道视频已经被下载或复制的多少次,或是否仍在流通。法官说: “在许多方面,它相当于一个性侵犯。”。法官并且参照多起性侵案以确定赔偿金额。

案件受害者在她前男友的压力下,向他发送一个色情视频,之后,他答应受害者不把该视频分享给任何人。而在2011年秋季,该男子把视频上传至互联网色情网站,标题写为:“女大学生为取悦前男友自慰”。并且将视频分享给他的朋友们。

受害女子当年才18岁,法官斯廷森形容受害女子被“摧残,羞辱和心烦意乱。” 她的母亲把她带到一个危机处理中心,她在那里哭了好几天,而且,即使四年后,她的情绪仍然脆弱,时刻担心视频可能会再次出现,严重打击她的事业和未来。

时下,社会媒体网站的日益普及,无论是国人喜欢的微信、微博,还是西人流行的Instagram的和Snapchat,在朋友圈分享明确有“性”的消息变得越来越普遍,一些人恶意发布一些色情照片及视频进行报复而刻意伤害别人,一直以来,受害者没法通过法律对网络欺凌者起诉要求赔偿。

加拿大目前只有曼尼托巴省于去年通过了《私人图像保护法》,并于2016年1月18日起开始生效。而其他省份,对这种网上性欺凌的受害者还无法提出民事诉讼。

安省高等法院的此项判决令到此类案件有重要的判决先例,达尔豪西大学的法律教授韦恩.麦凯表示,这项判决给受害者的起诉开辟了新的空间,为加拿大全国的法庭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判决先例。

当今世界最主要的两大法系是普通法系(Common Law)及民法法系(Civil law),普通法起源于中世纪的英格兰,世界1/3人口,约23亿人使用此法系,包括加拿大,其特点就是判例法,即反复参考判决先例,最终产生类似道德观念一般的普遍的、约定俗成的法律。

安省高院法官判决的法律基础是普通法中的违背信任、泄露隐私的概念。他在判决书中解释说,在关于私密图片的诉讼中,如果一个人公开涉及他人私生活的信息给对方造成严重伤害,并且这些信息或公开这些信息的举动与公众利益无关,这在法律上就属于违背信任、泄露隐私的行为。

法律专家说,这项裁决的影响相当广泛,它不但可以给狗仔队烦扰的知名人士一个法律诉讼中的法律基础,它甚至令到回忆录或传记的作者需要小心,他们透露什么亲密细节亦可能涉及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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