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中的一般赔偿金及其法定扣除部分
2016-12-13 16:53:10
来源:星星生活

车祸中的一般赔偿金及其法定扣除部分

多年以来车祸受害者拿到的一般赔偿金(general damages)都是减掉了法定扣除部分(Statutory deductible)的。那么这个法定扣除部分究竟是什么,要扣除多少,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

我通过下面二个情形来说明可能比较容易理解一些:

情形一:如果您在人行道上滑倒,把胳膊摔断了,您打算向责任方提出诉讼,要求他们对您因此意外而遭受的痛苦(pain and suffering)给予赔偿。经过评估后, 您的痛苦赔偿金大概在$45,000.00。

在这个案例中您可以拿到全部的$45,000.00赔偿金。

情形二:另外一种情况,如果这是一场发生在2015年8月之前的车祸,您因此撞断了胳膊,于是您决定提出诉讼,要求赔偿痛苦损失。而您的痛苦损失经过评估也在$45,000.00。但是在这个案例中,您却只能拿到$15,000.00。

为什么二个当事人受到同样的伤害,但得到的赔偿金却大不相同呢?唯一的分别就是一个是滑倒意外,但另一个是车祸。

同样的法定扣除规定也适用于根据家庭法索偿的案例。

但是,在一般赔偿金超过$100,000.00、或者说根据家庭法索偿的赔偿金超过$50,000.00的案子,则没有法定扣除部分。法定扣除部分也不适用于家庭法索偿中有人丧生的案例。

换句话说这个法定扣除部分,针对的大部分是伤者的受伤程度在轻度或中度的个案。

很多人认为这一规定并不公平,但在安省修改相关法律之后,这个情况有可能会变得更糟糕。2015年8月1日,省府的改革正式实施,新例对法定扣除部分的主要变更如下:

到2015年12月31 日为止,一般伤害赔偿金的法定扣除部分从$30,000.00增加到$36,540.00,升幅将近22%,之后每年的1月1日政府还会根据通货膨胀率,调升法定扣除的金额。

此外,一般赔偿金也需要高于$121,799.00(之前是 $100,000.00,提高了将近22%)才能免掉这个法定扣除的金额。根据家庭法索偿的赔偿金法定扣除部分,也增加到了$18,270.00(之前为$15,000.00),除非这部分的赔偿金额在新例规定下超过$60,899.00。

这些改变无疑会令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大为减少,但却令车祸中受到伤害的无辜受害人无法得到公平的赔偿。并且省府并没有根据通货膨胀率来调升车祸的理赔金额,反而从2016年6月1日开始大幅削减保险理赔金额。

备注:以上文章仅供参考,并非法律意见,读者如需了解相关法律,或就个别案例寻求专业意见,敬请预约咨询: 647-267-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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