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修改大额交易报告 7月1日起施行
2017-01-05 14:00:40
来源:星星生活

2016年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签发《央行修订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从现行的人民币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并且跨境交易20万人民币以上为大额跨境交易,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新规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对于到加拿大留学或准备到加拿大买房的置业人士或有较大影响。

管理办法第五条指出,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新规两大修改

此《管理办法》是央行对10年之前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涉及的改动对于一般公民(自然人)主要有两项修改。

第一项是上面第一条,2006年版第一条对大额交易的定义是:“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而修改后将于明年7月1日实施的新例,该条例改为“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

第二项是上面第四条,旧例定义自然人跨境交易是:“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里面只有美元内容定义,并没有人民币的定义标准,而新规新增大额跨境交易人民币报告标准内容:超过20万元人民币跨境款项划转。

新规第八条指出,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新规最后表示,新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旧规将同时废止。

人民银行于12月30日表示,《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从现行的人民币20万元调整为5万元,主要考虑是加强现金管理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国际上现金领域的反洗钱监管标准大都比较严格。比如,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大额现金交易报告起点均为1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而监管部门为打击特定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据法律授权还可以进一步下调现金交易报告标准。

央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对新规与12月31日进行解读,马骏强调,其中对大额交易报告的规定,不影响企业和个人正常外汇业务办理,不改变境内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不涉及个人外汇业务政策调整。

对于新华社记者的提问:新的管理办法对企业和个人的外汇业务,是否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专家马骏是这样作答:所谓大额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及程序,将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交易信息,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反洗钱主管部门。反洗钱主管部门接收大额交易报告的主要目的是开展反洗钱资金监测分析,不是“行政审批”或者“行政许可”,因此也就谈不上所谓的“管制”。

企业和个人开展相应的资金收付、转账等业务,大额交易的报告义务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来执行的。企业和个人无需额外履行报告手续,实际办理业务过程中几乎感受不到新的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的要求。

新管理办法中对大额交易报告的规定,不影响企业和个人正常外汇业务办理,不改变境内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不涉及个人外汇业务政策调整。也就是说,金融机构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不会对企业开展经营、投资活动和个人留学、海外购物、旅游等活动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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