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诉讼案的基本程序
2017-03-07 12:02:20
来源:星星生活

在您不幸受到人身伤害的时候,大概可以通过二个方面来索赔。一是向过失方提出诉讼,二是向您的保险公司提出赔偿。

6月的某一天,陈女士正小心翼翼地穿过马路的时候,被一个从天而降的水桶砸中头部。原来一名在32层高楼洗玻璃窗的工人不小心把水桶弄掉了。陈女士奇迹般地生存下来了,但不幸的是她不但失去了行动的功能,而且再也无法说话。目前她只能通过一个电脑设备与人沟通。陈女士是单身母亲,有四个孩子,分别是5岁、7岁、9岁和16岁。在她最小的孩子一岁的时候,她丈夫就过世了。只是陈女士的丈夫从来都没有稳定的工作,所以她一直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是这次的意外对陈女士造成了重大伤害,她今后再也无法继续工作了。

陈女士找到我们律师楼,希望我们帮助她向雇佣洗窗工人的公司提出索赔诉讼,我们的律师同时也建议陈女士代表自己的四个子女根据“家庭法”,就其子女因此次意外而丧失的关爱、指导和陪伴,向对方提出索偿。

接下来这个案件里面会有以下五个基本程序:

1、提出诉讼:我们吉利佳律师楼首先会代表陈女士向洗窗公司递交诉状,因为该公司需要对其员工的疏失行为负法律责任。诉状中包括陈女士提供意外发生时的实际情况、索偿的金额等等,也为今后的庭审迈出第一步。

洗窗公司之后需要向我们律师楼送达答辩状。在他们的答辩状里,他们可能会对相关指控加以否认,譬如有些公司会提出他们的雇员并没有疏失行为,其公司也无需因此负任何法律责任。在本案中,这个诉讼策略可能行不通,因为洗窗工人是在其雇主授权的情况下,履行洗窗这一工作。所以洗窗公司应该没有可能否认其因此需要承担的责任。但他们非常有可能会对陈女士的赔偿金额提出争议。

在某些案例中,被告的公司也可能会对原诉方提出反诉。在本案中,这种可能性也几乎不存在。因为陈女士并没有做出任何事情,这场意外对她来说完全是个飞来横祸。

接下来需要进行的是本案的第二步:

2、盘问环节:在这个步骤里,双方律师分别会对对方提出问题,回答方要在誓言下回答问题,也就是说,和在法庭上作证是同一性质的,无非问答的地点不是在法庭而已。在本案中,洗窗公司的代表律师会就陈女士在事故发生前后的生活方式进行提问,也会尽量搜集证据来指责陈女士提出的索偿金额太高。

因为陈女士把她的四个孩子作为额外原诉人包括在本案中,所以此案的盘问环节可能会比其他案件更长,因为这里牵涉到五个原诉人。而且,每个孩子也有可能要接受盘问。

3、庭外调解:在这个步骤里,一个独立的第三方调解员会来尝试帮助双方解决争议。双方会向调解员表明立场,然后分别进入不同的房间,互相提出和解金额,由调解员来做桥梁工作,试图缩小双方的标的差距,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此案便正式在庭外和解。

当然如果双方的金额差距实在太大,打个比方说,本案中的陈女士提出一千万元的索偿,而对方只愿意给一元了事,那么这个案子显然没有和解的基础,当然也无法通过这个庭外调解的程序达到和解的目的。

无法达成和解的案子便需要进入以下程序:

4、预审:在正式的庭审之前,一般案件都会有一个预审。这个预审通常是由法官或法庭官员在场的情况下,再次探讨案例,试图达成和解。假如双方在这里还无法达成和解,就必须进行正式的审讯。

5、审讯:在案子开庭审理的时候,整个案件就会由法官或者陪审团来判决。以陈女士的案子为例,假如被告公司承认发生意外的责任方是他们,那么法官或者陪审团需要决定的就是赔偿的金额。双方会向法庭作出各自的陈述,最后由法官或者陪审团在听审后作出判决。

在我们吉利佳律师楼处理的无数类似案例中,大部分的案件都不需要进行到最后庭审的阶段。当然,在部分需要通过庭审,由法官或陪审团来最终判决的案例中,我们的富有诉讼经验律师团队也会就具体个案,做充分的庭审准备,为客户做精彩的法庭陈述,争取最高额度的赔偿。

备注:以上文章仅供参考,并非法律意见,读者如需了解相关法律,或就个别案例寻求专业意见,敬请预约咨询本律师楼的律师。咨询电话:416-408-4252×233 Jane L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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