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意外而丧失做家务的能力能要求赔偿吗?
2017-05-01 18:23:20
来源:星星生活

在人身伤害赔偿案例中,比较常见的一项索偿内容就是伤者因意外而丧失或者影响做家务的能力而提出的赔偿。本人建议在提出索偿之前,必须咨询有该类诉讼经验的人身伤害索偿律师,以免错失提出诉讼理据的最好时机。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安省上诉法庭的案例McIntyre v. Docherty,对人身伤害赔偿诉讼中丧失家务能力的索偿,提出了指引。

在该案例中,原告因车祸受伤,但只受到类似软组织挫伤等轻微伤害。在该次意外发生前,原告的家务活基本由自己做。在车祸发生后,她只能做部分家务,但因为车祸导致的伤痛,令她的家务活质量不如从前。她的家庭成员们有帮忙做家务。

在庭审中,陪审团裁定原告获赔普通伤害$92,500;“做家务不如发生意外前有效”获赔$5,000;丧失做家务的能力获赔$10,400(原告索偿$41,000);丧失未来做家务的能力获赔$44,535(原告索偿$179,500)。

被告对判决不满,提出上诉。他们认为,原告“做家务不如发生意外前有效”而获得的$5,000元赔偿,应该包括在她得到的$92,500普通伤害(痛苦)赔偿中,而不应该再另行赔付。被告还认为,原告不该因丧失做家务能力而获赔$10,400,因为有证据显示她的家人有帮忙做家务,而且这些家里人并没有要求金钱补偿。最后,被告还就原告因丧失未来做家务的能力而获赔的$44,535提出质疑,认为原告并没有提出证据显示她会聘请家务帮手。但上诉庭对此均予驳回,并维持原判。

这一案例也为同类案件对伤者丧失家务能力进行分析奠定了基础。法庭基本上认定原告可以从三方面来提供其丧失做家务能力证据,来证明其可见及非可见(无法以金额显示)之损失:

• 该伤者无法做任何或者部分家务活;

• 该伤者可以做到部分或者所有家务,但是在带着伤痛的情况下完成,所以成果不如受伤前有效;

• 伤者的家务活由第三方完成。

法庭也认定,在原告方,即受伤者无法做家务的前提 下,他/她可能要承受二种无法以实际钱额数来衡量的损失:其一是失去自我、自尊以及在意外发生前自己完全有能力清理房间的成就感;其二是因为不能再享受到自己曾经拥有的整齐有序、舒适温馨的居家环境。

在上诉案例中,法庭亦认定原告方需要支付第三方帮忙完成家务活的实际开支,也是可以获得赔偿的。我们吉利佳律师楼平时经办的不少案例中,也涉及到家人朋友帮助伤者做家务的事实,这些亲人好友奉献了自己工余甚至应该去上班的时间,来为伤者提供必须的帮助,当然绝大多数的人不会向伤者要求补偿他们的人工。但这里要提到也要提醒大家的是,帮助伤者的第三方即便是家庭成员、挚友或其他亲朋戚友出于亲情、友情或同情的无偿援助,伤者也应该提供证据显示这些爱心志愿者的工作小时,以便法庭在作出相应及适当赔偿时用于考量。

另外,此案也对伤者丧失未来家务能力的赔偿提供了指引。法庭认定,伤者并不需要证明未来他/她将会雇请第三方来帮助完成家务活。当然,法庭并没有改变对丧失未来家务能力提出索偿的原则。索偿方仍需要通过可以清楚计算的第三方替工费用等等实质性数据,来要求赔偿。

如果您有类似的索偿疑问,请尽快联络吉利佳律师楼,我们的精英律师团队在为您提供免费咨询的同时,帮助您分心案情,为您争取最大的法律和赔偿权益。

备注:以上文章仅供参考,并非法律意见,读者如需了解相关法律,或就个别案例寻求专业意见,敬请预约咨询本律师楼的律师。咨询电话:647-267-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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