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部陈伤会影响您人身伤害案的索赔吗
2017-06-06 13:19:40
来源:星星生活

假如您不幸遭遇车祸,责任不在您,但您的脑部因此受伤。更糟糕的是,您的脑部之前已经受过伤,这次的事故使得脑伤更为加剧。当然,如果这次交通意外没有发生,您的脑伤也不至于会恶化。问题是,有了之前的陈伤,您还能就车祸向肇事的责任方寻求赔偿吗?
这类情况在法律上通常被称为是“薄颅骨”(thin skull)规定。也就是说,这类的“薄颅骨”规定意味着,在侵权官司中,受伤一方之前有的旧伤或者体弱,并不能成为被告方答辩的理由。正因为如此,肇事车辆的司机并不知道您在车祸之前已经受过伤,所以他/她仍然需要对您造成的伤害负责。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一些例子来做进一步的说明:

• 一个骨质比较脆弱的人,在没有采取融雪措施的商店走道上滑倒而严重受伤,而对另一个骨质正常的人来说,面临同样的意外,受伤程度可能就没有这么严重。

• 一个患有非常罕见的血液病的人,被踢到小腿部位,导致截肢。

• 火炬运营商因大意而导致有人被烧伤,并引发癌变,甚至最终死亡。

这个“薄颅骨”规定并不意味着,您仅仅因为对方的疏失行为而受伤,就可以获得赔偿。您或者是您的律师必须证明个中的因果关系。在最高法院的一个著名的案例Athey v. Leonati中,大法官Major写道:

原告证明了,在可能的情况下,是被告导致或者造成了对原告的伤害,因果关系在这里是成立的…

原告无需证明侵权行为是导致或造成伤害的唯一原因。只要疏失行为是原因之一,那么被告就需要承担责任,即便仅是这一疏失行为本身,并不足以造成伤害。

换句话说,您或者是您的律师必须证明,如果不是疏失方的行为,您就不会受到伤害或者令您的伤情更加严重。

假如您或者您的律师证明了您案件中的因果关系是存在的,那么下一步就是评估您所收到的伤害。对此,大法官Major的判决也是非常具有指导性的:

侵权法的基本目的和最基本的原则是,必须把原告放在“本来的位置”,也就是在对方的疏失行为没有发生时候,他/她本身的状态来考量。但是,并不需要把原告放在比他/她本来的情况更好的状态来考量。那么,就有必要不仅是决定原告因对方疏失导致的伤害,还需要评估原告本身的状态是怎样的。“本身的状态”和“受伤后的状态” 二者的分别,就是原告的损失。

这也就意味着受伤害的人应该就其本身状态,对受到的伤害提出索偿。举例来说,在我手臂严重骨折的情况下,遭到意外,手臂严重骨折的情况并非由该意外导致,那么我可能无法就此向疏失的司机提出索偿。但是,如果我在手臂已经有问题的情况下,遭遇重大车祸,而就是因为这场车祸导致我的手臂需要截肢,那么我是可以就此向责任方司机,提出伤害索赔的。

我们吉利佳人身伤害律师楼处理的案件中,类似的“薄颅骨”情形也是常见的。大部分的情况下,受到伤害的一方未必会意识到这个“薄颅骨”规定的存在。我们的律师因为执业多年,在处理复杂案例中有极其丰富的经验,这对评估客户的损失也自然帮助甚大。当然,我们还会通过专家报告来支持您提出的索偿诉讼。

我们吉利佳人身伤害律师楼真诚地希望,无论您在意外之前是否已受到过伤害,您因对方疏失而遭受到的伤害,是应该获得赔偿的。也就是说,有人是要对您受到的伤害负责的。而“薄颅骨”规定和侵权法律的基本原则都强调,受到伤害的一方不应该还需要承担此类的高昂费用。

备注:以上文章仅供参考,并非法律意见,读者如需了解相关法律,或就个别案例寻求专业意见,敬请预约咨询本律师楼的律师。咨询电话:647-267-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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