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死的生命有价吗?
2017-06-19 15:40:33
来源:星星生活

一个生命究竟值多少钱?这是获美国国会特许授权发放911受害人赔偿基金的美国知名律师Kenneth J. Feinberg著作的书名。在他的这部作品中,Feinberg先生谈到了在美国911恐怖袭击中不幸丧生的2880人的赔偿问题,坦言作为律师同样也是普通公民的自己,所面临的困惑与挑战。

因为从法律的角度,经济损失的计算来自于过世者的未来收入评估。譬如,死者今后是否可能从一名部门主管身为公司高层? 如果死者过世时只是一名大学生,那么未来他/她有可能位居高薪要职吗?

从法律的角度,还要分析的是死者的收入有多少是可以获赔的。因为死者的收入中有一部分被认为是纯粹用于个人的支出,所以不该获得赔偿

再接下来,要通过法律认定谁能得到赔偿:是只有丧偶的配偶、还是死者的孩子(们)、或是死者的父母、祖父母都应该因为失去亲人而得到赔偿呢?

而最后,也是最困难的一步,就是要认定挚爱亲朋因痛失至亲而应该得到多少痛苦赔偿。这里又有问题会出现了:一个结婚三十年丧偶的遗孀,比一个结婚仅三年就失偶的鳏夫,应该得到更多的赔偿吗?还是说,配偶在遭遇意外后经过抢救无效死亡的遗孀,要比另一半在意外中即时死亡的配偶,应该拿到更多的赔偿?

这些Feinberg先生要向911遇难者的家属一一解释的赔偿依据问题,也是我们在人身伤害案的民事赔偿法庭天天都要面对的问题。统计数字显示,加拿大每年平均有近三千宗致命交通意外,其中有三分之一发生在安省,而丧生者大多是年龄在35岁到44岁的男士。在人身伤害赔偿案的庭审中,法官也好,陪审团也好,都会通过上述这一系列的问题,来评估每年数千丧生者家属所应该得到的赔偿。

这里的赔偿分二个方面:一是可以用金钱衡量及计算的经济损失;一是无法用金钱衡量和计算的损失,譬如因在突然及毫无预警的情况下痛失至亲,生者所遭受折磨和痛苦,往往无法用单纯的公式来计算,但又是有资格获得赔偿的一个因素。

在这第二项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损失中,就包括“失去照顾、指引和陪伴”的损失。大家都知道,如果一个家庭因另一个鲁莽驾驶者的过错突然失去了他们挚爱的母亲、父亲、孩子或是兄弟姐妹,仅仅金钱是无法衡量这个他们所爱的人以往给予他们的关爱、陪伴、照顾和指引的。

我们通过一个比较知名的案例来看看法庭对一个失去孩子的家庭的赔偿判决。在To v. Toronto Board of Education一案中,一名年仅14岁的男孩在一次学校的体操场馆活动中意外身亡。庭审的证据显示,作为一个华裔家庭的长子,这名男孩被赋予家庭重任,家长们期待他出人头地、进入大学深造,最终成为家庭经济来源及社交活动的顶梁柱。而这名孩子也非常优秀,小小年纪已经是不谙英文的父亲生意上的帮手、还辅导妹妹的功课、帮助母亲承担部分父亲的责任。他的不幸身亡令整个家庭悲痛欲绝。法庭认定孩子的父母因此再也无法得到孩子的陪伴和照顾,而判予死者父母各十万元的赔偿,同时给予死者妹妹五万元的赔偿。

被告后来对此判决提出上诉,上诉庭法官对死者父母获得的赔偿没有异议,维持原判,但把死者妹妹得到的五万元赔偿减半。上诉庭认为,尽管哥哥的死令她从此无法得到指引和陪伴,但她非常可能会重新开始她没有兄长的生活,日后也会自己组建家庭,所以认为此前判予她的五万元赔偿过高而裁定减少一半。

这一案例也告诉我们,由陪审团裁定的赔偿因个案而异,每个案件都有其可争议的部分,每个案件中家人和死者的关系也大相径庭。所以有些时候,从客户的最大利益出发,我们会考虑选择“一案二审”,也就是说,陪审团只裁决责任方,而仅由法官来裁定受害者家属的赔偿金额。

备注:以上文章仅供参考,并非法律意见,读者如需了解相关法律,或就个别案例寻求专业意见,敬请预约咨询本律师楼的律师。咨询电话:647-267-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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