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以及无保险驾车的赔偿
2017-06-27 11:50:09
来源:星星生活

在人们谈论车祸理赔案例的时候,往往会认为每个驾车者都是有保险的,而且肇事者的身份也是可以通过驾照认定的。但是,实际生活中,却常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形:没有车保的人开车导致意外,造成无法理赔;甚至更糟糕的是,行人被撞但肇事的驾车人逃逸、或被撞的车辆是一辆失车,从而根本无法确认肇事的驾车人。

类似的情形还包括:

1、遭遇车祸的驾车者自己没有车保,和他/她相撞的驾车人士也没有保险;

2、驾车人或者涉事车辆都没有任何保险;

3、意外中涉及的其他车辆也没有保险;

4、与车祸中驾车人一起生活、他们为之依赖的家人,也没有汽车保险。

在我们吉利佳律师楼每年处理的交通意外中,经常会有一些类似的个案。对这类交通意外,安省政府专门设立了一个车祸受害人基金会Motor Vehicle Accident Claims Fund (MVACF),令有类似遭遇的车祸伤者,在索偿无门的情况下,有机会获得理赔。

这个基金会是在1962年根据《车祸意外索偿法》(The  Motor Vehicle Accident Claims Act (MVAC  Act)而创建的,用来替代之前《交通法规》(Highway Traffic  Act)中类似的基金。

这个基金会主要给予二方面的赔偿: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对财物损失最高的赔偿额仅限于一万元,第三方人身伤害赔偿限额则高出很多,在二十万元封顶(当然还需要减去财物损失赔偿的部分)。

当然要通过该基金会理赔的个案是受严格限制的:申请理赔的伤者必须是在无任何其他保险渠道可以申请赔偿的前提下,才有机会通过该基金会理赔。理赔者必须在安省居住,交通意外也必须发生在安省,理赔方必须不是车祸的责任方。当然也有例外:如果车祸发生在安省,伤者并非安省居民,但同样没有任何理赔渠道可以申请赔偿。譬如,一位阿尔伯塔省的居民在安省旅游时不幸遭遇交通意外,肇事者驾车逃逸,受害者本人不开车也没有车保,该受害人可以通过MVACF索偿,但索偿金额不得超过根据阿尔伯塔省法律规定的最高赔偿额。

肇事后逃逸是通过车祸受害人基金会索偿的最常见案例。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没有任何保险公司可以递交理赔申请,而肇事的驾车人也无处可寻。尽管安省法律要求每个驾车人士都必须购买保险,但如果车祸中的非责任方本身也没有保险的话,他/她还是可以通过向该基金会递交申请而获得部分医疗费用的理赔,但他/她是无权提出损失索偿的。

获得车祸受害人基金会赔偿的基本程序是:被告没有车险,受害人也没有任何其他可以索偿的渠道,责任方司机和车主也都被列为被告,并且诉状已经递交给本人。那么这份诉状和送达诉状的证明需要同时交给车祸受害人基金会, 这样该机构可以就索偿诉讼替无保险的被告提交答辩状。

一般的交通意外索偿,从发生意外之日开始起,对责任方提出诉讼的有效期通常为二年,此类需要车祸受害人基金会介入的诉讼也不例外。

目前来说,决定车祸受害人的医疗赔偿是否由车祸受害人基金会提供,个案中的争议并不大。但是在侵权案(Tort  Claim)的赔偿中,近期的法庭判决似乎对此作出了相当的限定。目前安省法律清楚地规定,侵权诉讼必须通过受害者家属的保险公司提交。也就是说,现在受害人必须通过与其共住的家庭成员的保险提出诉讼,而不再因为需要对一个没有保险的肇事司机提出诉讼而动用车祸受害人基金会的资源。

说到赔偿金额,这里要提到的是,但凡基金会介入的赔偿,受害人无论伤情有多严重,每个个案能够通过第三方责任险赔到的最高金额上限也只是二十万元。判决前利息(pre-judgment interest)也包括在内,部分律师费用及杂费则允许另计,如果财物部分已有理赔,也需要从这笔赔款中扣除。

就算和车祸受害人基金会的侵权案以庭外和解收场,胜诉方也必须得到法庭的判决书,并且向基金会提交正式的申请和授权支付,才能最终获得赔偿金。这个申请的过程非常繁琐也极其耗时,其各项要求也相当严格,法庭和基金会对这些个案的审核也颇为严谨。

我们吉利佳律师楼对处理此类通过车祸受害人基金会索偿的个案,拥有超过五十年的经验,更为每位客户配备专业的医疗和法律团队,尽心尽职地办理每一个案例。

备注:以上文章仅供参考,并非法律意见,读者如需了解相关法律,或就个别案例寻求专业意见,敬请预约咨询本律师楼的律师。咨询电话:416-408-4252—233 Jane L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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