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马路上玩游戏受重伤,可以通过诉讼索偿吗?
2017-10-13 15:15:48
来源:星星生活

有这样一个案例: 一个十二岁的小孩玩手游,这个游戏是到不同的地点抓虚拟人物,而这些的所谓“游戏角色”无处不在,甚至就在车辆川流不息的马路上。游戏的创作者应该知道孩子们会玩这款游戏,而网络虚拟人物有时候会出现在非常危险的地方,包括车来车往的公路。游戏本身自然也警告过玩家,不要在危险的地方追逐游戏角色。

但这个玩手游的孩子玩着玩着还是冲进了有四条车道的公路,因为有个游戏角色就在马路正中央。后果是,她被一辆大卡车撞伤,伤势非常严重,可能终身都无法康复。

这里显然是孩子自己走进了高风险的区域导致受伤,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孩子还能就其受到的伤害提出赔偿吗?

从人身伤害法律的角度来说,一方对另一方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有一定标准的。有时候对孩子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并不意味着对成年人也要负同样的责任。

在这个个案中,如果游戏的玩家是个成年人,那么游戏的创作者对他/她所受到的伤害,或许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因为成年人理应知道冲进车流不息的四车道马路是危险行为,所以如果他们对做出此类危险行为无所顾忌的话,那么他们相当于自愿接受可能因此遭遇重大伤害的风险。但是对未成年人,就不能期望他们拥有和成年人一样充分的判断能力。法律上对此也有一个专门的说法,叫做未成年诱惑。

在著名的Glasgow Corp. v Taylor一案中,法官Atkinson对此也作了以下的陈述:

这类案件中的被告责任是存在的,我认为…他们的所作所为,或许令到未成年的孩子们、那些还无法自己照顾自己的孩子们,正处在好奇的、也容易动心的年龄的孩子们,去接触或者进入一些他们也允许去到的地方,有些他们受诱惑去做的事情,看起来不会产生任何伤害,对孩子们这种伤害或许还是个未知数,但被告方对其伤害及危险程度却了如指掌。

换句话来说,孩子们往往受不了诱惑而参与一些危险的行为,就因为如此,他们才是应该受到保护的一族。

在上述的案例中,这个网络游戏看起来显然就是一个类似的对孩子们的诱惑。

游戏的创作者应该可以想象到孩子们会受到引诱而去玩这款游戏,但却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来阻止孩子们玩这个游戏,或减少他们面对的危险性。但是,如果游戏的创作者采取比较高级别的措施,让孩子们无法接触到这个游戏,又或者使用足够的措施,来防止游戏角色不在危险的地方出现,那么上面案例中的情形可能会完全不同。

那么,游戏本身的警告有作用吗?

单纯凭借游戏自身所带的警告,显然不足以推卸相关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未成年的孩子,并不能完全指望他们能去阅读并理会其中的警告的。举例来说,如果我把一个燃烧着的火把放在学校的校园里,火把前竖有一块警告牌,上面写着“危险!危险!危险!请勿使用!”尽管有诺大的警示牌提出警告,还是有个孩子捡起了火把,把玩起来,最终烧伤了自己的脸。

这里同样存在着一个未成年诱惑的概念,而我竖起的警告牌并不能令我逃避责任。孩子们可能对警告视若无睹,就像他们受游戏本身的诱惑追逐其中的角色而冲上马路,全然不顾路上车水马龙的现实一样。也就是说,游戏本身可能已经告诫玩家某些事情他们是不能去做的,但相信孩子们可能会对警告不予理会也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在我们吉利佳人身伤害律师楼,律师们深谙未成年诱惑之类的现象。尽管判定此类人身伤害案件中的法律责任方并不容易,因为难度是在确定一方(上述案例中的游戏创作方)有没有采取足够的措施来降低他们所造成的危险性。

通常我们在和客户的初次会面时,便会对身体受到伤害的儿童做免费的初步评估,来决定是否提出相关的索偿诉讼。如果孩子的受伤是因为受到诱惑而参与了一些危险的行为所导致,那么很有可能可以通过人身伤害的法律诉讼,寻求赔偿。毕竟,即便孩子因为某些瞬间的幼稚行为而受到伤害,法律从根本上还是维护他们权益的。

备注:以上文章仅供参考,并非法律意见,读者如需了解相关法律,或就个别案例寻求专业意见,敬请预约咨询本律师楼的律师。咨询电话:647-267-2065 Jane L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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