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可以在家人的意外伤害案中寻求赔偿吗?
2017-12-12 12:39:17
来源:星星生活

安省的家庭法(The Family Law Act ,FLA)规定,在意外伤害案例中,有人如果因为另一方的疏失而受伤甚至死亡,那么该伤者或死者的的孩子、孙辈、父母、兄弟姐妹,都有权提出额外赔偿。

家庭法的61条第(1)款指出,在人身意外伤害案例中符合索偿条件的家人包括:•孩子;•孙辈;•父母;•祖辈;•兄弟;•姐妹。

在1995年,加拿大的最高法院曾经有这么一起案例 Miron v Trudel,在该案中,法官认为受害人的未婚伴侣也可以作为家人提出赔偿。

如果家庭成员符合家庭法61条第(1)款提出的资格条件,那么作为律师就需要就他们提出的索偿,根据家庭法61条第(2)款的规定,来分析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

基本上有五个方面需要考量:(a)伤者或死者的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b) 实际发生的丧葬费用;(c) 在伤者接受治疗或康复期间产生的合理探访和旅行费用;(d) 因受伤而产生的护理、家政等费用、合理的收入损失等;以及(e) 任何意外发生前家人从伤者或死者那里能够合理得到,但却因意外而失去的指引、关爱及陪伴,其家人均可就此提出一定数额的赔偿。

通过下面的案例,您可能会对这些问题有更清楚的认识:

孙先生65岁的父亲因医疗事故而不幸过世。他支付了父亲生前需要的长达六个月的24小时看护,他和父亲的关系也一直非常亲近。尽管孙先生自己才三十岁,在多伦多居住,他的父亲则住在雷湾(Thunder Bay),他们每天都通二次电话,还常年一起去钓鱼之旅。事故发生后,每周孙先生都到雷湾去看望父亲,帮父亲打扫家中卫生。因为这样经常来回雷湾还要帮父亲做家务,孙先生不得不减少工作量,收入也因此锐减。

孙先生有一个32岁的姐姐,但因为和他父亲相处不好,所以十多年来都没有和父亲有过联系。他们父亲的丧葬费用也是孙先生一力承担。

在这个案例中,孙先生就上述五个方面都可以提出合理赔偿。因为他支付了看护的费用、丧葬费用、来回雷湾的旅行费用等等。因为帮助父亲做家务,他的工资也因此减少。还有,因为和其父关系甚密,孙先生还可以就父亲过世后再也不能得到他的指引、关爱和陪伴而提出赔偿。

另外一方面,孙先生的姐姐就很难就上述五个方面提出赔偿。因为她既没有为此产生任何花费,也没有因此减少收入。加上她和她父亲也已经有十多年未曾联络,要就父亲的离世而提出失去指引、关爱和陪伴的赔偿,也是十分困难的。

尽管法律并没有明确定义有多少家人可以就家庭法的这一条款,针对受伤或离世的亲属提出赔偿,我们通常认为还是由其最亲近的家人提出索偿比较合理。在侵权案中,每个提出索偿的人,可能都必须接受盘问并在誓言下回答问题。自然,索偿者越多,赔偿审理的过程就会越长。所以,尽管每个人的索偿都合理合法,从根本上来说,赔偿的过程也会因此而变得更加漫长。

在吉利佳律师楼,我们帮助过无数的客户根据家庭法的相关规定,就他们的家人所受到的伤害提出赔偿。在您和我们第一次会面的时候,我们的精英律师团队就会帮您分析您或您的家人是否能就家庭法提出索偿。我们不仅给与您专业的法律意见,也会帮您仔细审核案情,争取到最大额度的赔偿。

备注:以上文章仅供参考,并非法律意见,读者如需了解相关法律,或就个别案例寻求专业意见,敬请预约咨询本律师楼的律师。中文咨询热线:647-267-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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