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赔偿案中的专家证人 替谁说话?
2017-12-19 14:19:28
来源:星星生活

在人身伤害赔偿案例中,通过专家证人的报告或证词来印证原告或被告的说法是非常普遍的。也就是说,针对同一个问题,原告与被告的专家证人可能各执一词,当然庭审法官有责任确保专家证供的客观性,这也可以说是维持司法公义的基本要素。

在Bruff-Murphy v Gunawardena一案中,上诉法庭再度重申了庭审法官对专家证词应起到的把关作用。因为法官的角色并非在初审结束时就已经终结,而必须是一直要持续到案件审讯结束为止。

因为一旦庭审法官没有对专家证人的不当证供及时指出并制止,不仅整个司法体系的公正性面临威胁,诉讼双方都可能要求开庭重审个案。

上面提及的个案中的原告Liese Bruff-Murphy在一次交通意外中,她的车被追尾。原告因此受伤并对被告提出索偿诉讼,被告并未否认自己是事故责任方,在长达二十三天并有陪审团出席的庭审中,法庭需要决定的只有一个问题:原告是否因此遭受损失。

在庭审中,被告传召了二名专家证人,这二名专家均是受被告所托为原告做过独立医学检查的医生,其中一位是心理/精神科医生Monte Bail。原告方反对该名专家证人的证供被法庭采纳,他们提出的理由是:

• 该名医生的报告不仅对原告的诚信进行攻击;

• 更对原告有明显的偏见。

尽管原告对这名专家证人疑虑重重并反对法庭采纳其证供,法官仍然允许该医生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在庭审过程中,该医生的部分证词不但问题多多,他还忘记自己作为独立证人的角色,充当起辩护律师的职责,为被告说话。

原告方在庭审中并未有对该医生的证词提出反对,也没有要求法官对此向陪审团提出特别指引,庭审法官也没有对陪审团明确指出对这名专家证人证词所担心的问题。陪审团最终裁定只给予原告$23500的一般损失赔偿,对其他任何索赔均予拒绝。

原告对陪审团的裁决不服,提出上诉。原告的上诉理由是庭审法官对专家证人的证供没有合理应对,侵犯了她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原告因此要求重审该案。

该案上诉的理据之一是庭审法官针对以下二方面是否有犯错:

1、批准Bail作为专家证人;

2、没有及时阻止专家证人作供或下令专家证人的证供不得作为呈堂证供。

上诉庭法官认定庭审法官确实在批准Bail作为专家证人时犯了错。

法官需要根据与本案的相关性、审理该案的必要性(对帮助了解案件事实情况有必要)以及是否确实需要由专家来做证等等因素来决定应不应该让专家证人出庭做证并采纳其证词。在这一层面,法官需要把关的是,这名专家是否能够也愿意在法庭上尽到他/她的基本职责。再者,庭审法官必须权衡接纳专家意见的潜在风险和对审理本案能起到的帮助作用,以确定接纳该专家意见是否会导致审讯的不公平。

上诉庭法官认为,如果庭审法官在审理本案前对是否同意专家证人做过合理的分析评估,并权衡利弊,他应该会发现这位专家Bail并没有维持其作为专家的独立性,而是在为被告方做辩护。

上诉庭还认为,这名庭审法官错误地认为自己在初审阶段已经对是否采纳该名专家意见做过评估,并决定允许其作证。所以在正式庭审时,该庭审法官认为自己的把关作用已经结束,而没有对专家证人的证供二度把关,导致不公平审讯的产生。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庭审法官如果在审理案件时,发现专家证人作证时无法保持其独立性,而因此可能导致审讯面临严重的不公平情况,庭审法官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并不需要等待诉讼任何一方提出反对或者要求对陪审团提出特别指引。

这个案例也告诉我们,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方提请的专家证人,经法庭允许出庭作证时,必须保持独立及客观的立场,而不是替任何一方说话,否则可能导致审讯不公平而令案件获得重审的机会。

备注:以上文章仅供参考,并非法律意见,读者如需了解相关法律,或就个别案例寻求专业意见,敬请预约咨询本律师楼的律师。中文咨询热线电话:647-267-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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