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歧视无奇不有
2018-08-08 12:40:21
来源:星星生活

(星星生活专栏作者:黄启樟)安大略省一个女人打算向人权组织投诉,指责一个Waterloo的理发师拒绝为她修剪头发。理发师Joe Cignelli闻讯后,连忙解释说他从未试过为女性修发,因此缺乏信心做好这件事。他为减轻投诉者的激动情绪,对CTV电视记者作出补充说:他结婚四十三年,也未尝试过为妻子剪发,是恐怕剪得不伦不类。

我看电视新闻报导时,感觉那个理发匠很坦诚,直话直说,不应该是歧视异性的那类人。而那个投诉者看来却十分强悍,理直气壮,没有半点容人之量。事发后,各说各话,任谁都会为自己辩护,尤其在摄影机镜头之下发言。事发时两者的态度或许截然不同,那个女士本着“顾客至上”之心态寻求服务,而那个理发师却拒她于千里之外,一言不合便争吵起来。对此我们没法重组现场曾经发生过的事,谁对谁错,难以判断。

不过以事论事,理发师不愿为女性服务又不是什么罪不可恕之事。他不想做这单生意,自有人想做,何必兴师问罪?他说他没有信心做到符合那个女士的要求,不是已理由充分吗?

我以前在香港上过法律常识课,老师举例:店员可拒绝出售橱窗内陈列的产品,价目标志只是用来引起顾客的购买欲,成交的决定并非属于顾客的权利。这大概是英国法律的特性吧,加拿大法律是否一样则不可而知。我也听过餐厅曾拒绝顾客购买及带走他们的葡萄酒存货,但在堂上享用多少则悉从尊便。顾客至上显然是有界限的,不能勉强他人做不愿做的事。

我推想涉案的理发师大概已经营多年,但从未遇到过好像这般无理取闹的顾客。他一向只为男性服务,殊不知这样都会受到质疑,真是莫名其妙。此后或许必须特别声明,才可避免惹祸上身。人权至上,无远弗届,涵盖的范围愈来愈广,动辄得咎。

这件事使我回想起在佛罗里达州一次购买啤酒的遭遇,超市店员要我出示身分证明,大概想知道我是否已达可购买酒精类饮品的合法年龄。我好奇地问她:“我不像超过十八岁吗?”她笑而不答。旁边的老友说我简直是糊涂虫一名,不知女店员只是按章工作,避免被其他年轻顾客投诉“年龄歧视”,所以纵使“银发族”也循例必须出示证明才可购酒。

这件事又使我联想起厕所的标志,变性者可选择使用他或她认为符合个人需要的设施,如有人阻挡,会遭受他或她提出“性别歧视”的指控,惹上官非。

以前香港中环有一家五星级酒店,内设一个只欢迎男士的酒吧,这才是明目张胆的性别歧视。时移世易,今非昔比,这个酒吧早已不存在,否则必遭受非议。

以前招聘员工,可列出性别及年龄要求,还可要求应征者附上照片。如今绝对不可这样做,一旦被追究,会受到制裁,而且会声名狼藉。但这样做是否便可避免求职者受到歧视呢?不言可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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