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租客保护法简介(1)
2002-03-25 18:06:57
来源:星星生活

编者按:租房一直是新移民头痛的事情,据本报编辑部了解,由于对安省租客保护法缺乏了解,因此,在租房的过程中常常遇到一些麻烦。自本期开始,本报将陆续刊登安省租客保护法有关规定,供移民朋友参考。

◆ 关于新租客
新租客应与房东一起决定租住的单位,其中包括的服务和屋内设施,如停车位、有线电视、暖气、水电等。

◆ 关于租房押金
房东可以向新租客收取押金,但不能超过1个月。如果房租每周付,则押金不能超过一周的房租。该租房押金只能用于最后一个月或一周的房租,不能用于清洁或维修出租屋等其它用途。如果房租合法增加,押金也应相应增加多样数目。每年,房东必须给租客的押金付6%的利息。

◆ 关于远期支票
房东应该告诉新租客,如何支付房租,用现金、支票或定金;房东可能建议租客使用远期支票(Post-dated cheques,即预先填好每个月交租日期的支票,这些支票可以全部一齐交给房东,支票到期时房东再到银行入数――译者注),但租客不愿使用该类支票时,房东不能拒绝给他租房。

◆ 房租收据
当租客要求房租、押金或其它收费的收据时,房东必须提供。房东提供收据不能收任何费用。

◆ 关于加租
绝大多数情况下,新租客住满12个月,或上次加租12个月之后,房东才可以加租。房东任何一次加租,都必须至少90天前书面通知租客。安省出租屋仲裁委员会提供这类通知的正式表格。房东增加的房租可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加租幅度”,也可以比这一幅度高。

◆ 加租幅度
每年安省政府会制定1个加租幅度,并于8月31日公布。这个数字供来年1月1日起及其后房东加租参考。2001年的加租幅度是2.9%,2002年为3.9%。这个加租幅度不需要安省出租房屋仲裁处批准。绝大多数情况下,超过上述加租幅度,在向房客收取费用之前,房东要得到“仲裁处”的批准。

◆ 何种情况下房东可以超过规定加租
房东在以下情况下,如果加租超过政府规定的加租幅度,需要向“仲裁处”批准。
1.房东在政府有关税项和收费方面,及/或在设备方面的花费明显增加;
2.房东进行重要修缮或维修;或者
3.房东增加了保安服务。

但是,因维修、修缮或保安服务而加租的幅度每年不能在规定幅度之上超过4%。但是因政府有关税项和收费,及/或在设备方面的花费而增加的房租,经批准在加租幅度上没有限制。

如果房东为租客进行重要修缮或维修,购买新设备,或增加新的服务,该租客可以同意房东加租超过加租幅度。但双方须在“仲裁处”提供的表格上达成书面协议,在政府规定的加租幅度之上,最高增幅不超过4%。

租客在签署该协议后,有5天时间可以改变主意,但必须书面通知房东自己不同意这份额外的加租。如果双方已就额外的加租幅度达成协议,房东不必到“仲裁处”申请批准(待续)

租房法律法规查询电话:416-292-2832直接按22006;租客与房东如果发生租房争议,可联络安省出租房屋仲裁处,电话:1-888-332-3234;网站:www.orht.gov.on.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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