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人办枫叶卡或会开碰碰车
2002-08-22 15:51:32
来源:星星生活

【本报专讯】加拿大联邦移民部指出,150万名合资格领取枫叶卡的申请人士,今年10月15日起要在加国境内入表申请及亲自前往领取。近日,却有移民律师为保护太空人利益,可能挑战新移民法中规定的“枫叶卡”制度。移民律师表示称,已作两手准备,替客户入表的同时,还附带法庭入禀状,挑战新法有关枫叶卡制度的追溯权力。

本报6月底的报道称,在2003年12月31日以后,所有移民须凭枫叶卡进入加国,诸如太空人等,如有特殊情况在此限期前仍未能申请者,需要到海外加拿大驻当地的使领馆去申请一张旅游签证,然后返加办理正式的居民卡。

据温哥华星岛报道,移民律师王仁铎表示,对太空人来说,申请人要在五年内住满两年,而且具有追溯性,移民部有权不发新卡予申请人,而且没有上诉机制,他说申请人唯有“硬碰硬”,随申请表附加入禀状。现已预先替客户如此做,省得日后与官员周旋。

他续解释,旧制下,即使不足两年,只要证明未有打算放弃身分,仍可和官员申辩。但在新旧例并存下,申请人身分不明,移民官员却有追溯权,故会和移民部硬碰。当然,在加国居住的日子愈长,愈有利证明自己不愿放弃加国身分。

明报的报道称,有移民顾问表示,对于报到时间已超过5年,却很少在加拿大居住的移民,应该在2003年12月底以前返回加拿大,住满2年取得枫叶卡,或是再多住1年取得公民资格,就不会再有申请枫叶卡的困扰。

而本报特稿――系列综述《加国移民政策:几家欢喜几家愁》中指出,新法对曾办有返加纸的太空人家庭有一个大喜。在今年6月28日之前取得返加纸的人士,其过去不在加逗留的时间,全部可以算作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当然,6月28日新法正式实施之日起,再也不受理也不办理返加纸。

据本报6月28日的报道,关于太空人取得枫叶卡之后,值得关注的是,已取得枫叶卡的移民,欲保留永久居民身份,就必须在加国5年内住满2年,而每位持卡人的进出国境,将一目了然的刷入移民部的记录之中。如申请人未符合住满条件,移民资格仍可能被取消,但仍有上诉权利。

另据报道称,移民部官员指出,计算实际居留的日子,移民官也可采用一些弹性措施,譬如新法规定:如果一名永久居民是加拿大政府机构,或加国公司派驻海外的全职代表或雇员,其本人随行的配偶、子女停留国外的时间,可当作在加实际居留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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