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哥“骂人”需要佐证
2002-12-17 16:11:29
来源:星星生活

一度引起北京市民极大关注的八哥“骂人”案件一审有了结果,原告李先生败了官司,因为李先生处心积虑地录下了他听到的八哥“骂人”声,却没能证明录音带里说“李某坏”的就是邻居家的那只八哥,所以东城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据北京晚报报道,在这起有趣的案件中,涉案的八哥到底骂没骂过人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自称被邻居家的这只八哥连“骂”了3个月的李先生,向法庭提交的惟一证据就是他录制的八哥“骂人”的录音带,被告冯先生虽然承认与原告曾有过节儿,但否认他养的八哥骂过原告,并对录音的真实性表示质疑。

而李先生则拿不出其他证据佐证录音带里的鸟鸣声即为邻家八哥发出的声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人民法院才能确认其证明力。最终,法院对这份录音证据作出了“不予确认”的认定。至此,在北京市首例涉及动物的侵犯名誉权案件中,原告李先生因不能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而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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