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租收入如何准备报税资料
2003-03-14 18:23:12
来源:星星生活

现在,新移民买下自住房屋后出租一部分的情况比较普遍。报税时申报房租总收入和相关的支出,总收入减去相关支出所得的房租净收入属应税收入,要交税,但如果开支高出现房租亏损,也可用于抵减其它收入,反而省税。

由于房租亏损可以抵减其它收入,为了防止出现过多的房租亏损,政府对于申报房屋支出有以下原则:1、出租房屋要以赢利为目的,不可低价出租给家人;2、只可申报用于赚取房租收入的这部分费用,不相关支出(如个人自住部分的开支)不可计算在内;3、开支数目合理;4、开支要有凭证。

如果要申报房租收入和开支,平时应注意收集保存好收据凭证,报税前按以下标准分类汇总。属于自住和出租的共同开支按比例计算出租部分的费用。

可申报的相应开支

为出租房屋所支出的广告费、中介费;Condo管理费;房屋保险、地税;房屋贷款的利息部分;会计费、律师费(为买房支付的除外);维修费(材料、人工);水、电、气;电器、家具等设备的折旧;管理人员的工资;*房屋折旧;其它

不可申报的开支

不是用于购买或修缮房产的贷款利息;买房时发生的会计费、律师费;土地转让费;Mortgage 本金;房主为管理维护房屋的个人劳动

*加国税法规定,出售自住房屋(Principal Residence)所得的资本收益免税。自住房屋出租,只要出租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不高,而且从未申报房屋折旧费用,就可以保持自住房屋的资格,将来卖房时的资本收益仍然免税,不必向政府申报。但是一旦申报了房屋折旧,就失去了自住房屋的资格,卖房时的资本收益要交税,如果预期房市行情上涨,又准备近年出售,保持自住房屋的资格比较明智。

(L.Chung 特许会计师事务所――海伦供稿647-2991281, [email protected] *免费提供准备报税材料的专用表格,请电话或e-mail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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