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公路交通法修正案实施
2003-04-10 06:21:19
来源:星星生活

(星星生活综合讯)安省《高速公路交通法》第191号修正案从4月3日起生效。根据这项法令规定,驾车者接近停在路边的急救车辆时,如果不减速或变换行车道,将受到罚款、甚至监禁的处分。191法案着眼于保护在公路上执行勤务的警员、救火员及其他救难人员。它规定驾车者看到停在路边的急救车辆闪着红灯时必须减速,如果交通状况安全无虞,就应该换到另外的行车道。

据加通社报道,公众安全及保安厅长伦士曼说,强迫驾车者减速或换车道可以使保护民众的人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不必担心自身安全,对大家都有利。新法案适用于所有闪着红灯的停止车辆,但校车另有规定,不包括在内。

安省警察协会的米勒(BRUCE MILLER)说,最近几年有四名警员在路边执行任务时殉职,新法案有助于保护第一线的警员。

初次违例的司机,定罪后会被反处以罚金400到2000元,再犯罚金增加为1000到4000千元,或监禁六个月,也可能并用罚金及监禁的处分。

另外,违规者将被扣三分,驾驶执照吊销期限最高达两年。沙斯卡川也有类似法案,加拿大其他省份则没有这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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