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两妻室对公堂
2003-05-15 20:58:45
来源:星星生活

(星星生活特稿 记者薇薇安报导)六十年代即移民加国的老移民李道能可能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去世后1年多,现居中国的元配家庭和身在多市的第二任妻子家庭,即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发生激烈争端,双方诉讼更告上加拿大最高法院。今日,安省高等法院将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元配夫人应否获遗产

61岁的李光序和哥哥李光厦,是李道能在中国大陆与元配所生之子,李氏兄弟一年多以前专程从中国天津到多伦多打遗产官司。李光序告诉星星生活记者,父亲于2000年5月去世,但他母亲和兄妹几人于2001年9月才得知噩耗。据介绍,李道能的遗嘱是1995年3月订立的,其中未有提到与他在中国结婚60多年的元配夫人王毓英,但大陆的3名子女(李氏兄弟及其妹妹李光华)则每人可获遗产的10%;李道能的第二任妻子妮娜.李(Nina Li)则被分配获得其生前豪宅,她的两名女儿李琦琦(Kiki.Li)和李凯伦(Karen Li)每人分得遗产的35%。

李光序说,其母王毓英是李道能的唯一合法妻子,有中国合法结婚证书证明,而妮娜.李只是李道能的同居伙伴。而由于王毓英的婚姻合法性,故应拥有李道能遗产的合法继承权。他指出,加拿大高等法院在2002年12月20日制定的第8―1规条说明,在分配遗产时,同居伙伴和合法夫妻的处理方法应有所不同。对此,王毓英要求获得李道能的配偶供养权、其生前房屋、加拿大养老金等。

而妮娜.李的代表律师在4月17日的庭审中则向法官表示,妮娜.李曾向他说,李道能已与其大陆元配离婚。他还认为,根据家庭法,由于王毓英从未在加拿大居住,同时与李道能已分居50多年,故她无资格获取李道能的加拿大养老金。

李光序在今日将向法庭递交的申请动议中表示,申请人王毓英和李道能于1938年结婚,李道能自离家后一直为王毓英提供配偶赡养,即每个月美金100元及补偿其所有医疗费用。李道能同时承诺在其故去后,将留给大陆家人100万美元以供日后的生活支出。

李光序还对记者表示,父亲李道能一直和母亲王毓英保持联系,离家期间也曾两次回国探望。尤其是1979年那次返乡,在45天的相处中,两位老人恩爱如昔。

文件中还指出,今年已83岁高龄的王毓英生活没有了来源。由于年轻时,作为单身母亲,上要侍奉瘫痪在床的婆婆,下要照顾3个年幼的孩子,因此不得不放弃职业,所以现在没有退休金、养老金,甚至没有医疗保险,而只能依靠李道能的遗产。

李光序表示,李道能的遗嘱中没有为王毓英提供任何配偶赡养,而他的遗产是足够支付这部分赡养费用给王毓英的。在今日开庭时,他们将请求法庭指令临时配偶赡养费用给王毓英。

在这份动议的最后,李光序再次请求法院提供允许王毓英到庭的书面文件,使她能在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取得来加签证,以出庭进行诉讼。

镇屋屋村产业是否属遗产

据了解,李道能生前于第二任妻子妮娜.李及另一对夫妇,于1993年5月在大多伦多地区合伙成立一间管理公司,透过公司拥有一个镇屋屋村。

李道能元配家庭和第二任妻子家庭的另一个主要争执点,就是环绕他在这合伙协议下拥有的产权,应否列入其遗产的一部分,从而获得分配。

双方于2001年和2002年,分别在安省高等法院及安省上诉庭就此对簿公堂,但在这两阶段诉讼中,不同主审法官均裁定李道能生前所签订的合伙协议性质,是属于“共同拥有财产”(JOINT TENANCY),并非是“根据不同权原共同占有之不动产”(TENANCY IN COMMON)。也就是说,李道能去世后,妮娜.李在此合伙协议中拥有继承权,取得李道能在协议中的利益。因此,李道能本人在协议中的利益,并不成为其遗产的一部分。

然而,李氏兄妹对安省上诉庭裁决不服,于2002年11月入禀加拿大最高法院申请上诉。李光序在诉状中坚称,李道能生前所签订的合伙协议性质是属“根据不同权原共同占有之不动产”。即李道能在协议中拥有利益,因此身后应列入其遗产,王毓英身为“合法妻子”应有继承权分享。

妮娜.李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对于该业权继承问题,李道能与元配和子女的关系,以及他与妮娜.李婚姻的合法性,均属不相关问题。此外,安省上诉庭主审法官较早前已裁定,李道能生前所签订的合伙协议,明确是属“共同拥有财产”性质。李氏兄妹的上诉申请根本不涉“国家重要型”,在缺乏必要的上诉基础上,最高法院应将申请驳回。据悉,加拿大最高法院一般需时6至9个月才会公布会否接纳一宗上诉申请之决定。

而李光序在今日将向法庭递交的申请动议中提出,根据加拿大法律,配偶赡养的权利优先于所有其他的所有者权益。所以即使李道能所签订的合伙协议性质,是“共同拥有财产”,而不是“根据不同权原共同占有之不动产”,则该份权益也应在王毓英配偶赡养权利得到满足之后,再对其他权益人和受益人进行财产分配。

法律界人士关注此案

李光序说,他和哥哥在多伦多滞留的这1年多时间,因为经费短缺,无法聘请律师,每次只能在翻译陪同下出庭,在打官司期间遇到了很多困难,因此他们只得向离法庭不远的法律援助办公室提出了法律援助申请。近日,他们的申请已经获准,目前正在积极联系有关律师。李光序表示,今日的庭审仍然不会有他们的律师参加,但是在此后的6月、10月开庭时,将有律师出庭协助诉讼。

就此遗产案,星星生活记者还特别采访了部分法律界人士。资深律师张金鹏认为,目前,对于李氏兄弟来说,最关键的问题一是证明王毓英与李道能婚姻的合法性。因为虽然他们拥有当年的结婚证明,但是这份证明是否能得到加拿大法律机构的认可还未可知,取决于法院的鉴定。如果该婚姻关系得不到认可,因为继承遗产的配偶只能有一人,所以王毓英不会争得利益。

另外,张金鹏律师表示,由于在加拿大的法律诉讼中,举证责任不在法庭,而在于诉讼人。而李氏兄弟又不了解加拿大法律,所以应尽快聘请律师取证。因为,李道能生前签订合伙协议,已事隔多年,调查取证会比较繁琐困难,要提供出充足证据证明其为“根据不同权原共同占有之不动产”,需要律师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目前距离最后的开庭也为时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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